三种形式:直营式连锁、自由式连锁(也叫自愿式加盟)、加盟连锁
对于我国的连锁经营而言具有三种形式:直营式连锁RC、自由式连锁VC(也叫自愿式加盟)、加盟连锁。
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的定义:本质上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提供相同服务,并在同一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
营连锁主要特点: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直营连锁店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
其积极影响表现在:
1.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
2.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
3.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4.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其不利影响表现在:
1.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2.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3.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自由连锁经营
自由连锁经营:是由不同资本的多数商店自发组织成总部,实行共同进货、配送的连锁经营形式。各国叫法不尽相同,也有称:自愿连锁、志同连锁、任意连锁等。
自由连锁经营的特点
各加盟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同加盟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集中订货和统一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加盟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但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及指导费。总部经营的利润,也要部分返还各加盟店。
加盟连锁
加盟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盟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加盟连锁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连锁(特许连锁)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5、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所谓连锁经营就好比一家母公司下属了一批分公司。总店开设了新店。一般都是在一个地区开展一家,形成一个网络。发展规模会越来越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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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运营系统
连锁经营日益成为零售业、服务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模式,而加盟连锁更是可以将连锁总部的成功运营模式与加盟者的资本相结合,以较低的资本投入和风险,短期内大幅度提升市场份额。我国许多知名企业也不断摸索通过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低风险、高速度地战略扩张,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也是积极投身加盟连锁,在此过程之中,连锁总部或加盟者遭遇失败的案例十分常见。连锁扩张是一种成功商业模式不断进行自我复制的过程,在品牌、设备、店面、管理等诸要素复制的背后实质是知识的复制,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来探讨加盟连锁的得与失,并给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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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的知识经济性
许多连锁经营的著作都对连锁经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不少学者认为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一个优势所在:当零售或服务企业开店数量较多时,研发成本、广告营销费用、谈判费用、仓储运输成本、管理人员工资、配送中心运营费用等等开支可以由更多门店和更高的销售额来承担,连锁总部凭借巨大的采购交易额还可以获得砍价优势。按照这个逻辑,开店越多,连锁机构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越富有竞争力。在这种思路下,许多连锁机构把企业的关键成功因素断定为门店数量,大量吸纳加盟店以求突破临界点,一个大错误产生了。
我们通常认为一个企业经营规模足够大时,多种固定费用被更多产品分摊,单位产品成本降低,同时因巨大的交易量会形成买方垄断或卖方垄断,因此产生了高额利润。经济学中的芝加哥学派有认为企业的市场份额、经营规模不是高额利润的来源而是结果。企业是因为自身系统比竞争对手更富有效率,而在市场上不断得到肯定,从而不断提高销售额的。加盟连锁的战略逻辑应当是:卓越的商业模式——连锁总部的高速扩张欲望与的投资需求——高速扩张——市场份额扩大、规模经济形成,富有效率的单店运营模式与连锁运营体系的设计、开发、定型才是加盟扩张初期的优势基础,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一种重要竞争优势,但只是一种派生优势、次级优势,往往在连锁系统发展已经成熟和壮大的中后期,这在很多连锁机构中都被本末倒置了。通过世界著名连锁机构麦当劳、希尔顿、沃尔玛的发展都可以发现,其连锁总部与样板店富有效率首先获得巨大成功,而后吸引投资进行扩张,进而逐渐获得规模优势,并非先作大后作强,而是先作强后作大。
不是规模经济,连锁扩张的经济合理性何在?笔者认为是知识的经济性。知识是当代最富有价值的生产要素,与其他各类生产要素不同,不同在于:相对于知识研发的巨大成本,知识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复制,知识不会因使用而损耗。但是有价值的、可以预期带来现金流入的知识是稀缺的,我们通常笼统的认为加盟连锁需要支付一笔品牌许可费用,以为连锁总部的价值就在于品牌,这是错误观念,纯粹的品牌并不能为我们带来预期的现金流入,同时,在实现大规模扩张之前,连锁总部的品牌并不能号召消费者。实际上,企业以品牌这个概念笼统地称呼了连锁总部所有将输出的、有价值的。知识可以低成本复制,但是知识的创新却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费用高,开发周期长,风险巨大,而且知识一旦创新,许多知识可以以专利、商标等方式申请法律保护,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这就意味着连锁总部可以以知识资产复制来控制大量加盟商的资本并转移投资风险,而加盟商通过知识复制迅速地、低成本地掌握了一种被验证有效的知识,知识复制是连锁经营的第一经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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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的复杂知识系统
许多连锁总部一旦开发了一种新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便匆忙拓展加盟
连锁业务,实际上,如果连锁总部不能形成一个难以复制的复杂知识系统,纯粹的服务流程、商业模式等知识本身无法申请专利保护,加盟商在加盟期满立即独立成为竞争对手就经常会发生,其他企业也会通过模仿、人才挖掘等方式迅速模仿并展开竞争,许多有潜质的连锁总部在发展前期都会遭遇这些问题,进入发展成熟期的连锁总部可以凭借品牌号召力和规模经济阻止模仿者的攻击,但是如何在发展前期防止模仿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某些连锁总部可以独占某些生产要素(如某项必需设备的技术专利)或得到政府授权,这种连锁在早期拓展中可以一定程度防范复制,但多数不具备这种进入壁垒的企业如何保证对手难以复制而自己又能成功复制呢?连锁总部的知识必须是一个复杂知识系统,是一个持续进化的知识系统:
连锁总部必须拥有一个跨职能、跨组织的被有效整合过的复杂知识系统。一般对手可以轻易地进行某个领域的知识复制,然而面对如此的复杂知识系统,模仿难度极大。有时对某一单一的“知识碎片”进行模仿,该知识在缺乏其他相关知识支持的企业环境中,是无效的知识,例如单纯对肯德基食品技术进行模仿,而未获取其作业管理方法及信息管理系统,食物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另一方面,一旦连锁总部拥有的是一群知识,即使对手可以一一模仿,显然,模仿所需的时间和成本都加大。连锁企业必须是多种相关知识有效整合后的一个复杂知识系统,只有总部自己拥有这些知识及自我复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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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总部
拥有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交织的复杂知识系统。许多连锁总部认识到连锁发展就是自我知识复制的过程,最近几年,国内许多连锁机构加强了对门店运营手册、选址手册、开店手册、CIS系统手册等显形知识的整理和编写,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对隐性知识重视不够,在连锁总部积累的知识中,有许多知识属于存在于员工头脑之中、并且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些知识由于无法或难以以书面形式出现,传播范围与质量大打折扣。日本对隐性知识的挖掘、共享、固化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较为领先,野中郁次郎1991年11月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知识创造型企业》一文,这非常值得连锁企业借鉴。连锁总部对企业内部尤其是样板店的隐性知识需要进行有效管理,分析企业内部存在何种隐性知识,由哪些员工掌握?通过何种路径向加盟店传递这些知识?这些都是加盟店对连锁总部样板店进行无知识损失地完全克隆的关键问题,关系到连锁成败。
连锁总部拥有专家知识支持系统
优秀的连锁机构往往拥有庞大的专家知识支持系统,加盟店对某些知识的需求是偶然出现或随机性质的,但是掌握这类知识往往对人的专业要求很高,总部可以拥有一个专家团队,各基层门店有该类知识需求时可以向总部求援,这种做法有两种好处:一是代价高昂的专家团队费用由总部直接承担其费用,而各门店间接分摊,降低运营费用;二是专家团队处于总部之中,对防止企业的核心知识扩散起到积极作用。
连锁总部拥有知识进化的能力
许多连锁机构具有不断自我完善的知识进化能力,连锁总部开始形成最核心的企业商业模式、技术诀窍等知识,随着业务拓展和竞争对抗,连锁总部在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将企业知识的创新引向各业务细节,框架性知识、核心知识有了细节知识的补充,连锁系统才开始日益成熟,许多连锁机构非常注重进行组织内部的知识创新、挖掘和对外部企业标杆行为的学习。
连锁企业的三个知识运营系统
连锁总部向加盟商销售的是一个复杂知识系统,实现低成本高速度地业务扩张和无形资产对大量有形资产的控制,如果连锁总部提供的知识缺乏价值性、容易复制和模仿,高速扩张是不可能的。连锁企业要实现知识资产的高收益,三个知识运营系统缺一不可:
知识创新系统
连锁企业如果在知识上没有创新性,连锁扩张也就成了无源之水,连锁总部必须具有持续的知识创新系统,这个系统不仅需要提供最初连锁机构的商业模式和工作流程等基本知识,而且要能在竞争对手模仿的情况下,不断进行知识创新,拉大与对手的距离。连锁总部知识创新活动必须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许多连锁企业管理表现出高度刚性,对基层门店的操作确实应严格控制,但是总部必须有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创新活动由总部专家团队有计划地进行,一部分创新是专家团队内部研发的成果,研发成功,再向各基层门店复制,而更多的创新应当是学习的结果。在创新问题上应当放弃集权思想,并非总部才能发现和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各基层门店员工以及竞争对手时常有一些更富有效率的工作方法,总部专家团队更为重要的任务是最佳实践方法的采集、评估、优化与标准化,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提升知识质量。
知识复制系统
好的知识被创新出来后不一定在整个连锁系统中能够得到运用,尤其当许多知识以隐性状态存在或多种知识互为因果、相互交织时,总部向门店复制知识的难度就更大了。蕴含在设备、服务设施、标识、门面等硬件中的知识的复制可能最为简单,由总部负责生产并安装,许多操作手册、规章制度等显性知识只需要拷贝和复制即可,而许多涉及机密或体验性质的知识往往是隐性知识,它们的复制是复杂的。连锁总部可以通过样板店实习、参观、座谈、培训、非正式组织交往等形式进行隐性知识复制。
知识保护系统
欧美许多连锁企业有完善的知识复制系统,但他们更加注意对知识的保护。知识是根据一定的重要程度被确定传播范围的,即使加盟店也不能得到所有知识。日常运营知识对加盟店是必须的,而选址、谈判、开店、培训、评估等知识只需要总部掌握,否则加盟商很容易转变为直接的竞争对手。在利用专利、商标等法律方法进行知识保护的同时,对不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知识也需保护。许多连锁企业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重要知识的培训无书面材料;针对各类操作手册有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将重要知识蕴含在机器、软件、布局等等之中,使用者掌握使用方法但不掌握其知识原理;公布需要隐性知识作支撑的显性知识,通过多种方法维护创新性知识的独占使用,使连锁总部和加盟者获得高额收益。
怎样识别和防止误入连锁加盟骗局
目前连锁加盟项目中鱼龙混杂,要注意识别,防止上当受骗。
1、试着在百度里以项目名称加骗子两个字搜索一下,如果没有发现投诉,基本上项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诉多,就是骗子了,适用于任何项目,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
2、如果你要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就是你去考察的地方)没有两家以上的实体店,那它就是骗子!无论它如何解释你都不要相信!
3、骗子公司一般多采用,诱导式,用小猫钩鱼的方法引你上钩。比如,赠送小礼品,减少加盟费,返现金,返装修费等等计量。当这些情况出现时你就要小心了!
4、一定要看你准备加盟品牌的生产车间(或工厂),和他们的仓库!无论他们把厂址和库房说的多远,你都一定要去看看!你可以这样算一下:是被骗去几万元好呢,还是花几百块路费去看一下好呢?
5、去一些大型的招商网站,对比同类项目,多重选择,不要草率做出决定。
连锁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庆沛客服装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装销售店面:流行前线、沛客服装店。
连锁店一般来讲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在各个区域的市场,开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我们讲的连锁店实质也应当是一种直营店,简单讲,多加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喽,在所有权上理所当然属于公司了,一般来说,连锁店有着统一的CI.
加盟又称特许经营,加盟者与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的,特许人(公司)除了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外,还因该有自己的直营店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两店一年)。
连锁加盟需要注意的十大问题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应注意事项
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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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
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w-h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服装品牌连锁加盟
品牌加盟中,最常见的是服装类。
就是服装生产企业、运营企业或区域总代理商,和下级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
一般来说,前者要提供统一的人员培训、店面管理、店面形象、产品售价等;并将本品牌的、代言人、形象等资源,让加盟者在本区域内,按条约规定进行使用;为了更好的支持加盟店的经营,很多加盟主都会再给予装修和广告支持。
服装连锁加盟的基本条件
1.所有加盟店都要统一形象、统一产品售价;
2.足够的货源支持、并能根据季节和趋势不断更新适应市场;
3.加盟主给予强有力的管理支持和督导;
4.品牌或产品具有差异化,有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应注意的问题
开一家服装零售店,是非常体面的,而且从表面上,利润非常诱人,所以很多人都会盲目进入,结果纷纷倒闭关门。服装店是所有商店里面更换最频繁的。
开服装店,首先要看好本地市场,有哪些机会,然后选择自己进货还是加盟一家服装品牌。
开品牌店时候,一定要认真考察好其市场前景、公司的支持力度、自己的资金实力等方面。现实市场中,即便是一线大品牌店,也有很多事赔钱关门的,不是说代理了一个品牌就可以安心赚钱了。
服装品牌的招商政策各有千秋,基本上知名度高的门槛也高,而且在谈判的时候,厂商都会给予各种承诺,但一旦加盟,则各种支持都消失的无影无踪。其中最普遍的是专卖店管理支持,每个厂商都会承诺将会对专卖店的服务水平进行管理,一定帮助店主做好服务,统一标准,取得良好的市场业绩,但绝大部分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实际行动,甚至一整年都看不到企业的人员来市场。
服装品牌
国内安产品分类的几个大品牌:
服装品牌:杉杉、波司登、红豆、、雅戈尔、鄂尔多斯等
牛仔:LEVI39S、LEE、CK、新裤装、O牛仔裤等
西服:新郎西服
《连锁干货》:如何对加盟店实施管理
众所周知,创建自有品牌的销售网络需要大量资金、实力和产品,对销售渠道的维护和管理要求也非常高。目前大多品牌公司在建立网络时采用加盟店的方式。总部要求加盟店统一VI,这样既体现了公司形象,又使得产品以最快速度切入市场。但如果遇到问题,加盟商总会不跟总部的营销策略走,无奈其何,营业额上不去,销售量上不去,该怎么办?
1、总部与加盟店的冲突
一般来说,加盟店能从总部得到最为直接的实惠就是:通过对门面的改造来改变形象,从而在气势上达到对消费者的“震慑”,这种“震慑”往往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提高加盟店自身的可信度、知名度和美誉度。但是,如果说VI的统一使得加盟店极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么对大品牌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流程的学习,则是他们迫切的愿望。对加盟店的管理不仅仅是统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应该是对总部运作理念的逐步渗透和对内部经营管理操作上的统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他们更多体现出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土办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积极寻求更为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来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后,继续沿用原有的土办法,这样,营业额和销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会对总部的营销策略持有戒心,担心总部对他们在指导的同时“坑害”他们,要么是想套牢他们永远做“下线”,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时也是对总部商业道德的体现和考验。
2、总部自身原因分析
(1)总部与加盟店合作的基础不稳定
现在许多品牌连锁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约束,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部发展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而总部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这种加盟连锁是极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总部的营销策略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总部没有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制定的营销策略往往只适合用于部分区域,这样一来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触情绪,或者营销方案根本不适合在当地推广。我国的区域性差异很大,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不同,因此总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不应一概而论,要顾全大局。
(3)企业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总部给予加盟店太大的权利,同样会导致总部的营销策略难以执行,总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权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寻、有制可依。
(4)总部与加盟店的管理架构和沟通体系有问题
总部与加盟店的关系总是很微妙的,加盟店总是埋怨总部存在官僚主义,只懂得盲目指挥,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而总部也会认为加盟店自以为是,角度性太强,对总部的工作不支持,由于种种矛盾,也导致总部的营销策略难以得到执行。
如何真正对加盟店做好管理?
1、统一VI形象仅仅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而总部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帮助加盟店进行市场培育,在进行经营方法的正确引导和扶持,然后进行经营思想的渗透,最终实现共同双赢,这才是“治本”的关键所在。
2、总部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要根据每个加盟店不同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要多征求加盟商的意见,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营销方案。
2004年年底,国内零售业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到时已经硝烟弥漫的战场会变得更加残酷,大卖场挤兑小超市的现象会更加厉害。面对如此恶劣的竞争环境,发展加盟无非是一条扩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份额的捷径。]但“漂亮的玫瑰总是带刺的”,搞加盟经营存在着种种困难,如果无视这些问题,最后只能为其所累。据相关资料,加盟连锁十大最常见的加盟纠纷排行如下:1、加盟店对总部所提供的“营销支持与总部辅导”不满意(66%)2、加盟店对总部所提供之“商品的价格”不满意(62%)3、加盟店对总部的“政策配合度与执行力”很低(49%)4、加盟店对于每月的营业额并不满意(47%)5、加盟店与总部对于“商品采购限制不得自行进货”的争议(43%)6、加盟店对于总部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不愿意配合(40%)7、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分岐(38%)8、加盟店于总部举办的“教育训练”不配合(36%)9、加盟店对“每月缴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有争议(34%)10、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货款(32%)
如何提升加盟管理质量可见,加盟经营对于连锁企业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能用之长处,杜绝漏洞,意义非常大。那
么,到底该如何去把握尺度,在实际管理中,真正用好加盟这种经营方式呢?一、明确加盟方与总部的关系现阶段许多连锁企业建立的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制约,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公司迅速发展并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总公司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能够起到联系的仅仅是加盟费和类似销售提成的费用关系。这种关系存在可转移性,如果合作不愉快,双方都可以另觅合作伙伴。因此这种连锁加盟是一种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对于总部而言,“创建自己的通路需要大量资金、实力和产品,对销售渠道的维护和管理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而加盟店可以有效地规避通路的开发和维护费用。这本是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趋利避害”的正常思维。问题是总部知道“趋利避害”,加盟店也同样知道“趋利避害”。它的根本目的,可能只是想“傍着总部这棵有名的大树”来追求更大的利益。能够有效维系“加盟店”这种合作方式的根本纽带,就是最终的利益轴心。但从这个角度来讲,加盟店反而成了总部的“衣食父母”。因为总部可以凭借诸多加盟店支撑起来的规模优势,而更加声名远扬。所以,公司管理人员对加盟店的管理应该抱有一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帮人致富的平和心态,而不是上下级关系的绝对服从心态。二、加盟工作要贯彻“双赢”的思想加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提供客户生财之道。总部以优秀的品牌、科学的管理、周到的售后服务给予加盟方实惠,而它们带来的是规模上的优势、品牌知名度上的提高、地理空间上的拓展和利润的增加。两者共同获利,达到双赢。因此总部要投其所好,给予他们真正关心的东西,如提供政策,配合他们做足生意。总部各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做到“重加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相关的加盟管理部室已经在真正重加盟了。但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重加盟是个“系统工程”,它牵涉到许多相关业务实体、职能部门,只有在这个体系中形成了共识,并从行动上表现出来,才能真正做好“重加盟”。
三、苦炼内功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体系商品品种和价格,是每个生意人最关心的东西。个体加盟已是而且也将成为主流趋势。作为一个利益驱动体,他加盟的目的无非是想赚钱获利,把生意做好。哪里品种多、价格优惠,哪里就成为他们进货的目标。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自身建设,解决“产品开发、品牌工程和管理创新”这三大问题,来创造新的核心竞争力,用“吸力”而不是“拉力”去巩固提高连锁体系。连锁企业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将自己的模式完全复制,而是一种资源整合,这种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这种事例是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从而加速企业的物资流通,保障信息畅通,使企业充满活力。四、注重管理培训由于加盟者自身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上往往是经验式、习惯式的管理。特别是加盟体系中往往是夫妻店、亲族群为多,管理模式往往被忽视,或者无法执行。在注重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管理培训。在考察加盟和加盟培训中,多向加盟者沟通,在理念上达成默契,在企业文化上达成共识。五、完善加盟体系开店系统国际上特许制度发展到今天,连锁零售已成为它的特征之一。而连锁的核心就是要开发一套设计科学、流程合理、高效运转的、标准化的、可以复制的开店支持系统。没有这个前提,特许加锁经营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麦当劳、班尼路和一些国际名表、名化妆品连锁的扩张能力和单店经营成功能力很强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放到任何地方去复制。有了这个系统,开店可以采用直营、特许经营、合资、输出管理、托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六、创新管理模式为加盟店提供专职指导服务由于加盟体系双方的合作基础比较薄弱,加盟方很难从总部得到经营指导上的各种支持,对总部的满意度较差。因此公司总部应该从组织结构上进行调整,专门成立对口部门,聘用有实际门店管理经验的人员加强对加盟店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现在市场的竞争越趋厉害,那些处于大卖场边上的门店,更希望依靠总部的力量,在门店经营管理上,讲究策略,和卖场展开竞争。七、提升售后服务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是巩固加盟体系的有力保证。连锁零售业中的配送是加盟店意见比较集中的环节,好销的商品点不到、商品窜号、坏商品退调手续的繁甭等问题,都是制约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更高服务质量的瓶颈。因此如何保证配送的准确率、减少缺损率、提高服务水平和满足程度是连锁零售企业的重要工作。八、加强营销策划的组织力度由于利益矛盾,加盟方的营销策划往往很难融入到总部的整体活动中去。因此总部应该更多地从“双赢”角度考虑,为加盟方制定营销策划方案。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根据每个加盟店的不同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多征求加盟店经营者的意见,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前提下形成营销方案。、总部只拿出基础的营销方案,让加盟店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善和创新,然后由总部再进行整合。这种办法动作得好,可以大大提高加盟店的积极性。九、培育试点门店发挥示范效应通常地说,加盟合作前期的市场培育往往是很重要的。既然许多加盟店在加盟之前的经营方法很不成体系,那么公司总部更应该在合作之初摒弃浓厚的功利色彩,真诚地扶持加盟店进行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或者起码可以先选取一部分“向心力”较强的加盟店进行试点扶持,用“样板工程”发挥示范作用,并以此来消除大家的抵触和戒心。试点操作取得成功之后,借此向大家广泛推行公司优越的经营模式及相应理念,并让其他仍然犹豫不决的加盟店来参观试点店;在公司指导下取得了多大成功,利润增长了多少,用真实数据来赢取其他加盟店的信任和尝试。在试点经营和操作推广的过程中,应念念不忘经营思想的渗透和观念的提升,使大家在从尝试到模仿、从拘谨到解放的操作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感受到新型经营理念带来的巨大利益。十、建立畅通的意见反馈机制企业和加盟店本身存在距离,许多信息不能及时地进行传递,当信息传递不及时现象发生时,会给双方的工作带来制约,许多工作因为对方没有及时有效地配合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并且这种不协调日积月累造成了双方面对立的局面。如果能够设立专职的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反愧监督执行等工作,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双方进行沟通,将更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连锁干货》:如何对加盟店进行管理
如何对加盟店进行管理
众所周知,创建自有品牌的销售网络需要大量资金、实力和产品,对销售渠道的维护和管理要求也非常高。目前大多品牌公司在建立网络时采用加盟店的方式。总部要求加盟店统一VI,这样既体现了公司形象,又使得产品以最快速度切入市场。但如果遇到问题,加盟商总会不跟总部的营销策略走,无奈其何,营业额上不去,销售量上不去,该怎么办?
1、总部与加盟店的冲突
一般来说,加盟店能从总部得到最为直接的实惠就是:通过对门面的改造来改变形象,从而在气势上达到对消费者的“震慑”,这种“震慑”往往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提高加盟店自身的可信度、知名度和美誉度。但是,如果说VI的统一使得加盟店极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么对大品牌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流程的学习,则是他们迫切的愿望。对加盟店的管理不仅仅是统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应该是对总部运作理念的逐步渗透和对内部经营管理操作上的统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他们更多体现出的是“摸着石头过河34的关键所在。
2、总部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要根据每个加盟店不同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要多征求加盟商的意见,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营销方案。
2004年年底,国内零售业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到时已经硝烟弥漫的战场会变得更加残酷,大卖场挤兑小超市的现象会更加厉害。面对如此恶劣的竞争环境,发展加盟无非是一条扩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份额的捷径。]但“漂亮的玫瑰总是带刺的”,搞加盟经营存在着种种困难,如果无视这些问题,最后只能为其所累.据相关资料,加盟连锁十大最常见的加盟纠纷排行如下:
①加盟店对总部所提供的“营销支持与总部辅导”不满意(66%)
②加盟店对总部所提供之“商品的价格”不满意(62%)
③加盟店对总部的“政策配合度与执行力”很低(49%)
④加盟店对于每月的营业额并不满意(47%)
⑤加盟店与总部对于“商品采购限制不得自行进货”的争议(43%)
⑥加盟店对于总部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不愿意配合(40%)
⑦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分岐(38%)
⑧加盟店于总部举办的“教育训练”不配合(36%)
⑨加盟店对“每月缴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有争议(34%)
⑩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货款(32%)
如何提升加盟管理质量
可见,加盟经营对于连锁企业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能用之长处,杜绝漏洞,意义非常大.到底该如何去把握尺度,在实际管理中,真正用好加盟这种经营方式呢?
一、明确加盟方与总部的关系现阶段许多连锁企业建立的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制约,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公司迅速发展并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总公司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能够起到联系的仅仅是加盟费和类似销售提成的费用关系。这种关系存在可转移性,如果合作不愉快,双方都可以另觅合作伙伴。因此这种连锁加盟是一种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对于总部而言,“创建自己的通路需要大量资金、实力和产品,对销售渠道的维护和管理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而加盟店可以有效地规避通路的开发和维护费用。这本是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趋利避害”的正常思维。问题是总部知道“趋利避害”,加盟店也同样知道“趋利避害”。它的根本目的,可能只是想“傍着总部这棵有名的大树”来追求更大的利益。能够有效维系“加盟店”这种合作方式的根本纽带,就是最终的利益轴心。但从这个角度来讲,加盟店反而成了总部的“衣食父母”.因为总部可以凭借诸多加盟店支撑起来的规模优势,而更加声名远扬。所以,公司管理人员对加盟店的管理应该抱有一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34去巩固提高连锁体系.连锁企业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将自己的模式完全复制,而是一种资源整合,这种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这种事例是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从而加速企业的物资流通,保障信息畅通,使企业充满活力。
四、注重管理培训由于加盟者自身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上往往是经验式、习惯式的管理。特别是加盟体系中往往是夫妻店、亲族群为多,管理模式往往被忽视,或者无法执行。在注重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管理培训.在考察加盟和加盟培训中,多向加盟者沟通,在理念上达成默契,在企业文化上达成共识。
五、完善加盟体系开店系统国际上特许制度发展到今天,连锁零售已成为它的特征之一。而连锁的核心就是要开发一套设计科学、流程合理、高效运转的、标准化的、可以复制的开店支持系统。没有这个前提,特许加锁经营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麦当劳、班尼路和一些国际名表、名化妆品连锁的扩张能力和单店经营成功能力很强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放到任何地方去复制。有了这个系统,开店可以采用直营、特许经营、合资、输出管理、托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
六、创新管理模式为加盟店提供专职指导服务由于加盟体系双方的合作基础比较薄弱,加盟方很难从总部得到经营指导上的各种支持,对总部的满意度较差。因此公司总部应该从组织结构上进行调整,专门成立对口部门,聘用有实际门店管理经验的人员加强对加盟店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现在市场的竞争越趋厉害,那些处于大卖场边上的门店,更希望依靠总部的力量,在门店经营管理上,讲究策略,和卖场展开竞争.
七、提升售后服务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是巩固加盟体系的有力保证。连锁零售业中的配送是加盟店意见比较集中的环节,好销的商品点不到、商品窜号、坏商品退调手续的繁甭等问题,都是制约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更高服务质量的瓶颈。因此如何保证配送的准确率、减少缺损率、提高服务水平和满足程度是连锁零售企业的重要工作。
八、加强营销策划的组织力度由于利益矛盾,加盟方的营销策划往往很难融入到总部的整体活动中去。因此总部应该更多地从“双赢”角度考虑,为加盟方制定营销策划方案.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根据每个加盟店的不同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多征求加盟店经营者的意见,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前提下形成营销方案。
、总部只拿出基础的营销方案,让加盟店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善和创新,然后由总部再进行整合。这种办法动作得好,可以大大提高加盟店的积极性。
九、培育试点门店发挥示范效应通常地说,加盟合作前期的市场培育往往是很重要的。
既然许多加盟店在加盟之前的经营方法很不成体系,那么公司总部更应该在合作之初摒弃浓厚的功利色彩,真诚地扶持加盟店进行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或者起码可以先选取一部分“向心力34发挥示范作用,并以此来消除大家的抵触和戒心。试点操作取得成功之后,借此向大家广泛推行公司优越的经营模式及相应理念,并让其他仍然犹豫不决的加盟店来参观试点店;在公司指导下取得了多大成功,利润增长了多少,用真实数据来赢取其他加盟店的信任和尝试.在试点经营和操作推广的过程中,应念念不忘经营思想的渗透和观念的提升,使大家在从尝试到模仿、从拘谨到解放的操作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感受到新型经营理念带来的巨大利益。
十、建立畅通的意见反馈机制企业和加盟店本身存在距离,许多信息不能及时地进行传递,当信息传递不及时现象发生时,会给双方的工作带来制约,许多工作因为对方没有及时有效地配合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并且这种不协调日积月累造成了双方面对立的局面。因此,如果能够设立专职的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反愧监督执行等工作,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双方进行沟通,将更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