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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合同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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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台:如何才能避免出现加盟合同纠纷?

在近些年尤其是在餐饮和家装行业当中,都出现了很多加盟性质的企业。比如像奶茶店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可是作为投资者往往只是看到其中的巨大收益,反而忽略了加盟公司总部的相关约束性条款,就导致在后续经营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出现加盟合同纠纷等现象,而一旦出现纠纷,必然会对个人的生意造成很大影响。接下来就为大家简单介绍,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详细了解企业的实力以及合同内容

之所以会出现纠纷有很大原因是在于创业者在投资前往往只是看到其中的收益,反而忽略了很多客观性因素。比如关于公司的相关限制性条款,并没有认真查阅,以及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于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况以及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或者是商标以及专利权认真了解。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作为投资者千万不能够盲目轻信企业的宣传和许诺,尤其是部分特许经营企业,为了能够吸引投资者加盟。往往会夸大其经营效果以及高额的利润,可是对于经营风险以及相关权利和责任并没有提及,这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

保存相关证据

在合同纠纷当中,作为投资者的损失包含了房租装修以及员工工资,然而在进行举证的过程中,往往是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因此在平时就需要注重收集和保存相关合同,尤其是来往的账单上面是加注了用于加盟的费用必须要认真保管。

加盟合同纠纷:个体户对外放加盟签订加盟合同无效

【真实案例】

2023年3月8日,关羽(乙方)与三国鸡腿店(甲方)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第二条】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苏省南京市区域市场以本项目技术体系从事甲方提供经营和服务的要求。

合同签订后,关羽按照约定向三国鸡腿店缴纳20万元费用,三国鸡腿店向关羽出具收据一张,交款单位:刘备三国鸡腿店南京区域总代理,收款事由:南京区域总代理费。合同签订后,关羽在南京租赁房屋并以“三国鸡腿”为店名开展双方合同书约定的业务。后关羽开店营业,但生意惨淡,咨询律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双方于2023年3月8日签订的合同书无效;2.请求依法判令三国鸡腿店返关羽南京区域总代理费20万元并赔偿实际损失61041元,合计26104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例改变自(2023)苏13民终624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

一、确认关羽与宿城区刘备脆皮三国鸡腿店于2023年3月8日签订的《合同书》无效;

二、宿城区刘备脆皮三国鸡腿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关羽10万元;

三、驳回关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深度分析】

本案纠纷争议焦点有三个,第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法律上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第二,合同是否有效?第三,如果合同无效,三国鸡腿店应否赔偿关羽的具体数额。

关于第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法律上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理由如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本案中,关羽与三国鸡腿店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三国鸡腿店同意,关羽不得超越技术转让范围从事其他项目的经营及技术转让”及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均约定了三国鸡腿店为关羽统一培训技术人员且为关羽店铺的日常经营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关羽需要接受三国鸡腿店的监督、指导与统一管理,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可知,关羽需从三国鸡腿店处购买原材料,需要按照三国鸡腿店要求进行操作、店堂装潢、增开分店需要三国鸡腿店同意并在三国鸡腿店处备案。三国鸡腿店与关羽签订的合同符合特许经营合同要求的统一经营模式,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

关于第二点,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特许人,该条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三国鸡腿店是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上述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关于第三点,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关羽已经根据三国鸡腿店提供的技术等进行了营业,并且使用了徐师傅三国鸡腿作为店名、接受了三国鸡腿店的技术培训等,因无法返还,故关羽应当折价补偿,三国鸡腿店应退还关羽相应的费用。综合考虑上述情况,酌情确定三国鸡腿店返还关羽10万元。关于关羽主张的租金和设备损失系其为了从事经营活动而进行的投入并且一直由关羽本人占用使用,故对其主张三国鸡腿店赔偿上述损失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特许经营(加盟)是因小白创业时,自身不具备技术、运营各方面能力,故加盟成熟的品牌,利用其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经营资源,在品牌方的指导下开业经营。故对于主体方面,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资格限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特许人(品牌方)”,简单而言,就是品牌方要注册公司,不能以个体户、个人名义对外招商加盟,如果签订了加盟合同,法律上也是无效合同。当然合同的无效,不代表加盟商能退回全部加盟费,如果品牌方能够证明自己提供了服务,司法机关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会酌定扣除部分服务费后,让品牌方退还剩余加盟费。

云法台:招商加盟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在近些年无论是服装品牌还是餐饮品牌,都纷纷开启了加盟模式。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有一个非常大的好处,那就是在于能够充分利用品牌的影响力快速提高在本地区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然而随着加盟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纠纷,招商加盟合同纠纷到底应当该如何解决?

协商和解

在大多数的合同纠纷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于作为投资者对于公司总部的相关条款并没有认真阅读,比如低价销售或者是违规销售等现象,屡禁不绝。这不仅会对公司品牌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扰乱了其价格体系,尤其是对场外的商品引入到商店内部也容易导致对该品牌造成影响。因此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有助于再一次确认双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能够让加盟合同继续维持下去,从而达成双赢的局面。

第三方调解和法律仲裁

对于部分经济纠纷条款那么还可以采用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加以调节,但由于所签的和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性效力,因此这样的解决方式也不能够满足双方的要求。尤其是在设定金额比较大或者是影响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往往会提交本地区的仲裁机构,若对仲裁结果不认可,则可以根据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而诉讼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最后解决方式,而一旦采取诉讼,就很有可能会导致加盟合约就此终止,违规一方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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