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直营还是加盟?参考品类性质,寻找做好、做大的平衡点
01
连锁成为新餐饮最受青睐的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连锁销售成为资本最受青睐的模式。
连锁企业简单讲就是当今零售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连锁模式最早问世于美国,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连锁企业在我国的发展最早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主要以国外品牌进入国内为代表,如1984年8月意大利纺织金融集团以商标被特许人身份确定了在北京首家皮尔卡丹专卖店、1987年肯德基在北京前门成立在中国第一家门店、1990年麦当劳在深圳成立第一家门店等,拉开了连锁品牌在我国迅猛发展的序幕。
2023年是餐饮赛道最受资本关注一年,平均投资额达3.61亿元,接近10年前的14倍;这一年,食品领域的投融资事件共有374起,占整个新消费领域投融资总数的45%,位居第一;融资总金额也超过431亿元,占新消费领域的52%。
根据《2023中国餐饮投融资大数据报告》显示,从融资数量来看,去年国内资本投资的重点就是如粉面、卤味、米饭简餐等。以2023年最受机构喜欢的牛肉面为例,仅2023年5月到12月,陈香贵、马记永、张拉拉3个牛肉面品牌融资合计就超过5次,每轮融资金额均在1亿元以上。在这些涌入面食赛道的投资机构中包括红杉资本、IDG等知名投资机构。
02
直营、连锁,以及混合连锁
加盟模式经常和直营模式并列对比。简单来说,一个品牌想开分店或分公司,如果把品牌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握在自己手里,这叫“直营”;如果把所有权、经营权分享给别人,这叫“加盟”。
疫情之下,我们梳理众多品牌看到,餐饮连锁正在形成三大类:直营连锁、加盟连锁,以及混合连锁(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的融合)。
直营和加盟,这两种模式主要区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产权关系不同,直营在于资本的统一性,即品牌企业直接投资成立连锁店,各个门店归品牌企业直接运营,其财务或人员均归品牌企业统一结算、统一管理。而加盟则是合同关系,加盟店与品牌企业间属于独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品牌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形式将其品企业的形象、品牌、声誉等授权许可加盟店使用,加盟店向品牌企业支付加盟费或管理费,但二者之间资本、财务、人员均是独立的。
其次、法律关系不同,连锁加盟中品牌企业和加盟店之间是合同关系,品牌企业通过合同约束各个加盟店的规范经营。而直营连锁中品牌企业与直营店之间是总部与分店关系,总部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来管理和调整直营店。
其三、管理模式不同,加盟模式中品牌企业通过特许加盟合同实现对各个加盟店的管理和约束,而在直营模式中品牌企业对或直营店拥有所有权,总部与分店关系是一体的。最后、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多涉及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除了商业、服务业之外还涉及零售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诸多领域。
03
几个直营做得成功的案例
1、“37℃”
“37℃”老板是“原粮粥店”品牌创始人袁保华。他是改革开放第一批创业者,干了20年服装生意,最后转行做了餐饮,一度把粥店做到济南第一。可奇怪的是,当其他餐饮老板纷纷做连锁加盟挣快钱时,他却拒绝连锁加盟,始终坚持开直营店。现在,原粮粥店经过数次升级,已在济南遍地开花,鼎峰时期有15家店。粥的品种也由简到繁,再由繁到简,逐渐稳定在如今的十几种粥品。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分店都是直营,没有一家是加盟店。袁保华说,连锁加盟虽然挣钱快,但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做品牌就像做人一样,不能昧着良心做餐饮,得让顾客吃上健康粥菜。
距离原粮粥店做成百年老店,还差80年。对袁保华来说,他还要继续赶路,迎头向前。
2、周黑鸭
长期以来,周黑鸭始终坚守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保持特色,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周黑鸭品牌有数百家直营门店遍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武汉、广州、长沙、杭州、郑州、南京、南昌等省会城市。“周黑鸭”产品不仅深受年轻白领和学生一族的喜爱,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一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周黑鸭”人始终践行“食”字理论和“树根”文化,为振兴中国民族产业,以产业报效祖国的决心而努力奋斗,”矢志实现“百年品牌,走向世界”的梦想!
3、顺丰
相信大家都有体验过顺丰的服务,顺丰走的是“直营+高端”的路线,在激烈的价格战方面,与同业相比,不存在太大压力;同时,直营路线也能较好地规避加盟模式中暗藏病灶,暴力分拣、夹带私货、爆仓、信息泄露等常有的问题,加上服务态度好,在竞争激烈的民营快递市场中,顺丰似乎是“一道清流”。
04
餐饮规模化道路,走直营连锁,还是加盟连锁?
在餐饮“鄙视链”中,有一条便是“直营加盟”,甚至在消费者的概念,直营店似乎也要比加盟店“高大上”许多。
选择加盟连锁,管理加盟商的难度不亚于管理员工。与其这样,还不如做直营。还担心放加盟被质疑为“割韭菜”。
而选择直营连锁呢,什么事情都是自己干,管理难度真的太大。所有的风险都自己扛,压得喘不过来气儿。
当连锁方式回归到“方法论”的本位,意味着我们不管是选择直营连锁,还是加盟连锁,都不应从道德情操的角度来判断,而是要立足于你的品类赛道和你的运营能力。
比如茶饮品类,全部采用直营,是违背品类属性的。
乐乐茶进退失据,放弃西安,回归上海,但是错过了机遇期。茶颜悦色先是关店,再是裁员,闹得沸沸扬扬。喜茶一边悄然降价,优化产品结构,一边传出裁员。
而反观放加盟的茶饮品牌,都在“倍速增长”。
蜜雪冰城从第一家到1万家店,用了23年;从1万家店到2万家店,用了1年半。书亦烧仙草突破7000家门店,最近又获得了投资。新兴品牌“柠季”用10个月,跑出了400家门店。
对于餐饮品牌来说,直营就真的优于加盟吗?不见得。在直营与加盟各有利弊的情况,是直营还是加盟更好,取决于品牌的自身情况。
1.根据实力量力而行
纵观坚持直营的餐饮品牌,大多是“财大气粗”的大品牌。如果在扩张战略既定的情况下,就要着重考量自我实力是否适合做直营,预计资本增速又是否能跟得上扩张计划的脚步。
在2023年受到颇多争议的“真假鲍师傅”案中,很多业内人士分析,“直营版”鲍师傅之所以会如此被动,与其资金限制直营开店速度有着莫大的关系,让“加盟版”鲍师傅抢占了市场先机。
2.寻找“做好”与“做大”的平衡点
几乎每一个坚持直营的品牌都有一个初衷——扎扎实实做品牌,通过直营模式对每一家分店严格把控,不断强化、美化与优化品牌形象。而如果说直营模式的初衷是“做好”品牌,那加盟的初衷便是“做大”品牌。
作为品牌方,先在“做好”与“做大”中间找到平衡点,是坚持直营还是开放加盟就不难抉择了。
3.参考品类性质
虽然周黑鸭采用的是直营的模式,但其他卤味鸭制品品牌却大多选择了像绝味一样以加盟为主要扩张路线。这与卤味鸭制品品类的服务性质有着莫大的关系。
产品相对单一,服务流量也相对简单,产品与服务都更易实现标准化,这让卤制鸭制品品牌开放加盟的风险瞬间降低。反之,像火锅、地方菜系等餐饮品类,产品体系、经营环境、服务架构都相对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加盟店更易“失控”,风险也就越大。所以,产品与服务单一的品类更适合开放特许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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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猜测,随着经营压力的不断增大,周黑鸭坚持直营的想法或将有所松动,届时,周黑鸭或可开启“直营+加盟”的新篇章。
其实,对于餐饮品牌来说,直营与加盟没有绝对的适用。匠心做直营的品牌依然可以在品牌影响力已经稳定,经济压力过大的时候通过开放加盟来获得品牌发展的“第二春”;同样,以加盟为主扩张工具的品牌,同样可以在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多开直营店加强品牌形象。直营与加盟,二者并不冲突。
站在品牌长远发展的角度,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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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餐饮规模化十字路口:直营OR加盟?
直营和加盟的区别及常见法律风险
连锁经营的直营和加盟,哪个好?
答疑支招篇:如何判断直营和加盟哪种模式适合自己?
餐饮品牌到底选择直营好还是加盟好?
新餐见餐饮连锁增长产业服务平台,秉承“利他、共赢、持续、全局”的价值观,以餐饮决策管理者为服务核心,以企业家集体“洞见”为线索,以打造和赋能新餐饮“标杆”为抓手,为餐企提供“一站式增长解决方案”。增长新洞见,就在新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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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赫退股贤合庄事件持续发酵,加盟明星餐饮店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陈赫退股贤合庄”
“加盟商集体维权”
近日,
因被质疑“割韭菜”,
演员陈赫和火锅品牌贤合庄,
再陷舆论风波。
6月8日晚,
贤合庄卤味火锅对此发布声明称,
网传陈赫收取数亿元加盟费
为恶意造谣,
同时陈赫原本就不是贤合庄品牌
运营主体的直接股东。
昔日名噪一时的明星餐饮,如今落得一地鸡毛,贤合庄的故事并非个例。近年来,不少明星直接或间接投资餐饮行业,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营销品牌,但与此同时,倒闭、维权、法律纠纷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如何看待“明星+餐饮”的加盟店模式?加盟商出现亏损闭店,明星该不该负责?法报君采访了《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仲凯,带来专业解读。
Q1如何从法律层面看待“加盟”这一商业模式?
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盟”,法律术语是“特许经营”,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对于加盟活动明确了特定规则,包括加盟冷静期、加盟资质要求、特许经营备案、“两店一年”、加盟信息披露等。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Q2近年来,在明星效应下,贤合庄开启飞速扩张模式。但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显示,贤合庄的备案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不少加盟商质疑贤合庄违规开放加盟。关于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有什么要求?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Q3如果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就开放加盟,其与加盟商签订的加盟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未经特许经营备案即签订的加盟合同的效力,虽然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情形,但司法实践中认为,特许经营备案这类活动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规范”,违反这类规定并不当然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向加盟商告知尚未备案的事实,或者虚构了“已经备案”的事实,构成欺诈的,加盟商仍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Q4本是奔着明星光环而来,结果却赔得血本无归,如果加盟商无力经营,可以要求总店和明星负责吗?
导致加盟店经营不善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外部的因素,如产品竞争力、自身管理水平、市场环境等。总店和明星是否担负责任,要基于损害发生的事实、违约行为和后果、相关主体之间合作协议的约定,甚至相关公司或企业治理制度的规定来具体分析。
假设总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约、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行为,显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基于其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应当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类责任,一般不及于股东,因为股东一旦按照认缴的出资额缴付了注册资本,即完成出资义务,便仅以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有在“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下,才相应地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或补充责任。如果明星作为股东,已经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并不会仅因为“股东身份”而承担该公司可能的违约、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明星本人除了是公司股东,还利用其明星身份及知名度,通过展示其形象等方式,就其参与投资的餐饮品牌进行宣传,则极有可能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代言”。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明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构成“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以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在该事件中,加盟商不属于“消费者”,若加盟商想要根据上述规定追究明星的责任,恐怕难度极大。
Q5部分加盟店关闭后,有些进行过会员卡充值的消费者陷入“退费无门”的困境,消费者可否找品牌总部维权?
加盟或者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加盟商与被加盟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加盟,那么加盟商则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消费者应向加盟商主张权利。
如果加盟商是被加盟企业的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以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作为共同被告,通过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Q6为避免产生纠纷,加盟明星餐饮品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对于加盟商来说,在选择加盟“明星品牌”或“网红品牌”时,不能只看重“明星效应”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在选择加盟特许经营时,加盟商需要审慎核实特许人的特许备案资质、品牌资源内容及权属(可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行政处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口碑等信息;加盟商应谨慎签订加盟合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要与合作方进行磋商、修订;再次,无论是加盟过程中还是加盟后的经营活动中,都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并且对每个环节都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据,便于将来维权;加盟商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积极取证,委托专业人士维权。
作者|罗聪冉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
餐饮加盟的这三点!绝对不能无视
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在不断的进行发展,今天的餐饮加盟业有很多。在利益的驱使下,对食品饮料加盟的热情越来越大,从事这一领域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我想加入食品,你知道注意事项吗?其实在餐饮加盟行业这三个重要点非常重要!
1、食物味道
所谓的“决不脱离那个物种”,任何食物都不能抛弃味道,谈论别的东西。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清淡快餐品牌。好吃的食物往往有特别的魅力,吸引了更多的返回者。
尽管如此,很多加盟商被“加盟培训基地”、“专业营销教师”吸引,感受华丽的外表,是餐饮成功的最大秘诀。最好的方法是,加盟商亲自挑选时间去商店视察,品尝食物的味道,观察商店的设计装饰、服务质量和人类。
2、生存时间和卖场增长率
这一点与加盟商能否自己经营店铺有很大关系。从公司到现在的几个月里,饭店已经换了很多次了。由此可见,卖场生存率也是重要的评价点。
3、餐饮加盟公司保护
怎么样才能让加盟商长期受益?加入后不能保持和总部一样的味道,该怎么办?这取决于总部的保障。考虑到好的品牌、每个人做的菜,味道不同,煮的酱也可能不同。熟悉的公司将在总部酿造酱汁,然后由专门的运输队运输到各种分支机构,保障总部的利益和加盟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