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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加盟店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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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干货》:连锁加盟需要注意的十大问题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所谓的连锁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w-h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做加盟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避免掉入“陷阱”

做加盟还是自己去创立一个品牌一直是每一位有开店梦想的创业者摇摆不定的选择。很多人都认为创业太难,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支持,一旦失败就会前功尽弃甚至是负债累累。所以不少人都认为做加盟相对安全。

如果选择了做加盟,加盟商能确实可以充分利用品牌的名气,获得比较大的影响力,以及一套成熟的供应链体系、统一的VI体系,还有统一的培训体系和服务体系。如此一来可以让店在起步阶段更顺利一些。但与此同时,做加盟也存在弊端。例如需要向总部缴纳一大笔加盟费和保证金,今后的产品组合也要服从总部的安排。比较强势的总部还会要求加盟商按照计划去做特价促销。相比较于自主创业,做加盟少了比较大的自主权。

甚至有的加盟商与不靠谱的品牌合作,最后不仅损失了前期的投入,甚至连经营过程中的投入都会损失。之前发生的美菜网加盟商维权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美菜网在开放县域加盟时,给出了非常诱人的条件:其中包括保底收入,还有前6个月完成指标,就可以获得50万元的奖励,总部负责为加盟商提供全方位赋能支持。但是后续加盟商发现项目不赚钱,想退钱,却被总部用各种理由拒绝。事实证明美莱网给出的诱人条件完全是画大饼,多少加盟商在这里跌了个大跟头。

加盟商基础模型要素

所以我们既然选择了去做加盟,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1.选对行业。

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做加盟要优先选择一个符合自己兴趣、能力、理念且有发展前途的行业。要从实际入手才能长久地发展下去。对已经选择的行业专注专一,做到问心无愧。

2.选对品牌。

当作为一名加盟商在选定行业后,要仔细研究选择的加盟总部信用是否牢靠,尽量挑选一些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做加盟,通常情况下品牌往往比较可靠,知名度也高(例如肯德基、正新鸡排),便于业务的有效开展。

麦当劳加盟商画像

3.查询直营店业绩。

加盟商在选择加盟之前要研究一下总部的直营店数量以及经营业绩,根据公平交易法「加盟业主资讯揭露规范」规定,总部必须公开资本额、店数、加盟金、以及后续权利义务,避免出现加盟主无法认同总部的管销制度、供货限制、商标及技术使用规定等而引发纷争。通常情况下,直营店的数量可以看出该企业是否真正地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它的盈利情况,加盟商可以借此判断该项目是否值得加盟。

4.完善的加盟机制。

完善的加盟总部会有一套完整的加盟机制,例如退货机制,加盟商退出机制,利润保障机制,赔偿机制等。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很多并不完善的总部只是通过克隆其他企业的加盟机制来给自己竖立拥有完善机制的外表,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做到帮助加盟商赋能。所以加盟者应当特别注意此类企业。避免缴纳加盟费以后,总部不能去提供相应的支持,最后只能导致门店运营不善而关张。

加盟商甄选标准

5.健全的培训体系。

加盟总部应该提供一系列健全的涉及管理、营销等技术和行业知识等多方面的培训系统,同时要对加盟者提供后续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这样才便于加盟商可以更好的以加盟总部的统一品质标准来持续运作。不少的连锁企业培训体系搭建得并不完善,因此作为加盟商应该慎重衡量。

6.仔细查看加盟合约

部分加盟总部利用加盟者对合同的所有条款不认真查看,利用合同设置陷阱,让很多加盟商上当受骗,最后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加盟者在选择加盟之前应该详阅公平交易法「加盟业主资讯揭露规范」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实地考察总部与加盟店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除了考察总部自己的直营店外,加盟商应该多考察几家已加盟者的加盟店,通过现有加盟店的实际盈利情况来分析通过加盟是否真的受益,同时也要考察总部的相关公开报表,判断总部是否有做加盟的实力、经营业绩是否达标。

肯德基利理想的加盟商

加盟本是个很有前景的商业模式,可以使创业者在比较短的时间,花最小的成本,快速复制已成功运营品牌的商业模式,实现快速盈利。但是市场上项目鱼龙混杂,其中不乏专门欺骗加盟费的“割草”项目,坑了无数的创业者。即使有些项目本意是双赢,最后却因为总部实力不足而放弃了继续做加盟,导致加盟商后劲不足、惨淡收场。做加盟的这些要点有做加盟意愿的人要谨记在心,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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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需要注意的五大陷阱

想要加盟,请做好前期的准备,那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又有哪些风险呢?请注意这五大陷阱,大家可要注意哦!

【1】对店铺随意选址——想要开店铺,第一个问题就是选合适的地段。哪一个老板不想找一个“黄金铺子”,大佬李嘉诚所言:开店第一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故而,选合适的地段一定要注意:商业活动场次多,人口量密集、交通便利、店铺集聚的地方!

【2】只靠做活动引流——加盟店不管是新开张或者日常活动,其目的是通过活动来引流,如果仅局限于这个,再好的促销方案也没有价值,客户如果不到店,一切都白谈。不只是店内活动,店外活动更重要,先把顾客吸引到店里,还能看到店内的产品及活动,最简单的是周边发传单了,可以给你个方法:例如,你租一辆电动车,插上广告旗子,到周边来回转圈,让更多人看到你的店的产品及活动。要想办法把店外的客户引入服装店,先进店再成交。

【3】超低价促成销售——不管是加盟店还是个体经营店铺,在新店开业会采取半价或者低价的促销方法,但是这种吸引的顾客的方法,往往是低价值客户,一旦价格恢复,客户几乎不会再来,说白点就是他们就想拿你的便宜价产品。加盟店的规模与打折促销方案,都是经过经验积累出来的,最好的做法就是学会利用商圈引流,不再选择降低产品价格来促销,换种思路,例如购买产品限时赠送小礼品等。

【4】销售导购的价值——新店开业,作为销售人员/导购都是忙前忙后的,过多地把精力放在活动引流等上,忽视了作为一个导购最基础的能力,例如:顾客进店后想要试穿衣服,问导购人员有没有S码的衣服,如果导购都不清楚,顾客怎么会买单呢?不仅对业绩有影响,还会影响店铺整体形象!

【5】不仅靠业绩更靠管理——加盟店虽然有一套成熟的管理制度,对店长来说只有业绩而没有管理能力是不足以服众的,而不能服众的管理者对于业绩绝对不利的,恰恰相反,管理好下面的人,让他们工作中感到愉悦,会更加刺激他们的热情,更靠看到他们洋溢着的表情,也会不由得高兴,觉得这家形象很好,有购买欲望。

以上是个人观点,希望对大家开店创业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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