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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汤面疙瘩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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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经:10万资金开小店年入一百万,怎么做到的?

(央视财经《生财有道》)小店如何赚大钱?《生财有道》最近关注了浙江的两家面食小店。它们的面积只有四、五十平方米,启动资金只有十多万,每年的利润却可以达到一百多万元。这两家小店的老板是如何做到小店赚大钱的呢?

面疙瘩,是中国北方尤其是河南一带很普及的一种汉族风味面食,而在浙江的绍兴,也非常受欢迎,几乎家家都会做面疙瘩。从皮划艇队退役的陆强在面疙瘩里发现了商机,2008年,他以10万元的启动资金,开起了一家专门卖面疙瘩的50平米的小店,要把绍兴人家家都会做的面疙瘩做出名堂。7年过去了,如今,他的面疙瘩店每天的流水能达到5000元,年利润能达到100万。

面疙瘩在绍兴家家会做,陆强又如何把客人吸引到他的面疙瘩店里面去呢?

为了适应江浙人的口味,陆强将普通的面粉,加入葛根粉等专用粉,按照1:1的比例进行调配,让面更加筋道,更加晶莹剔透。陆强还创新面疙瘩做法,将面做成了柳叶形的面疙瘩,形状更加漂亮、筋道、入口更易消化。而老汤面疙瘩的品种也丰富多样,青菜肉丝面疙瘩、虾蟹老汤面疙瘩、绍式什锦面疙瘩、野生菌浓汤面疙瘩,深受顾客的欢迎。

本本分分地做好每一碗面疙瘩,是陆强经营小店的理念,除了老汤面疙瘩之外,陆强还推出一些新品种的面疙瘩,爆炒面疙瘩、铁板面疙瘩、凉拌面疙瘩等层出不穷。

而在杭州,记者也发现了一家年入百万的面食小店。这家小店做的是灌汤煎包。老板是做会计出身的王国琴,她被很多顾客称为“煎包西施”。和陆强的50平米的老汤面疙瘩店相比,王国琴的煎包店面积更小,只有40平方米,而且为了节省空间,餐桌都是靠墙摆放,只能摆下十几个座位。但是,煎包店的营业额要比陆强的面疙瘩店高出很多,平均每天能达到8000元钱的营业额。

传统的煎包大多用的死面皮,而王国琴的灌汤煎包用的面是半发面。这样的好处是:汤水能够守住,口感好,有嚼劲,形状也更饱满。同时,在煎包子的方法上,王国琴也有所创新。他把包子褶的部分放在下面进行煎,避免了传统的包子褶部分的面不宜熟,口感不好的缺陷,把包子褶变成煎包中最好吃的部分。

但是,对于王国琴的煎包店来说,煎包的收入只占她每年收入的40%左右,王国琴的煎包店,除了煎包,还有煎饺。而相对于煎包、煎饺来说,更大收入则来自于米粉、豆腐脑、皮蛋粥、豆浆等汤水、辅食。因为,杭州人吃生煎包,总感觉太干,要喝些稀的东西下肚。

包子店,在人们的印象中就是一家提供早餐的小店,早上的营业收入占到了一天营业额的90%以上。但王国琴的灌汤煎包不同,上午6点至10点的营业收入占到了一天营业额的50%,而上午10点到晚上7点占到了另外的50%。如今,王国琴的灌汤煎包店年利润能达到140万元。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央视财经频道《生财有道》6月19日18:52分播出。

顺庆实名曝光一批城市不文明行为,有你认识的吗?

全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

“摆顺、扫干净、不拥堵”的要求,

大力整治各类城市乱象顽疾,

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堵等突出问题。

在整治过程中

我们也将继续加大

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我局实名制曝光了一批不文明行为

一起来看看

执法现场1

地点:西城街道办解放街社区滨江北路三段88号

当事人:杨志超

违法行为:环境卫生差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2

地点:北城街道办龙吟路社区龙吟路84号满口香煲仔饭

当事人:何青山

违法行为: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沟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3

地点:清晓路5号山城饭局

当事人:陈浩

违法行为:占道堆码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4

地点:茂源南路川北医学院门口

当事人:阳建荣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5

地点:丹桂路19号

当事人:谭宗丽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6

地点:桂花路万卷山河项目部

当事人:马鑫

违法行为:将未经沉沙池处理的污水抽排至雨水管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执法现场7

地点:潆溪街道爱心街58号宗凯废旧回收经营部

当事人:宗凯

违法行为:从事废旧回收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8

地点:华凤街道办事处凤鸣路潮牛道汤锅城

当事人:敬晓阳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执法现场9

地点:东南街道大南街尚品果缘

当事人:廖新龙

违法行为:占道堆码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10

地点:西山街道办事处伍家垭社区夫骄路12号

当事人:陈烨炜

违法行为:油水直排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金额: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11

地点:模范街103幢1楼6号波仔快餐店

当事人:张家俊

违法行为: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12

地点:荆溪街道府荆大道南段三段

当事人:唐玉华

违法行为:油烟扰民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13

地点:学府大道二段红路灯三岔路口

当事人:尹庆

违法行为:擅自安装张贴广告标语海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拆除,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14

地点:丰登路69号手提串串火锅店

当事人:陈谦

违法行为:未使用油水分离器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执法现场15

地点:延安路543号刀削面

当事人:尹强

违法行为:餐厨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沟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16

地点:文峰街二段彭三粉馆

当事人:王力

违法行为:随意丢弃餐厨废弃物

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2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17

地点:铁昌路159号巴蜀人家

当事人:孙高望

违法行为:未安装油水分离器,餐厨废弃物直排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五十二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执法现场18

地点:兴源路凤记老船长海鲜烧烤大排档

当事人:邱佑荣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19

地点:清风南路8号附2号

当事人:陈超

违法行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9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执法现场20

地点:清嘉路170号附15号佳昕粉馆

当事人:陈明银

违法行为:未使用油水分离器,污水等废弃物排入地下管道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21

地点:水井巷49号老汤面疙瘩

当事人:郭佳豪

违法行为:餐厨垃圾未按规定投放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36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22

地点:潆溪街道金融大道

当事人:张岩

违法行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其立即清理,并处罚款100元

执法现场23

地点:荆溪街道老南搬路

当事人:刘思佚

违法行为:随意违规倾倒垃圾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清理,并处罚款200元

法律知识

油水直排、将污水排入地下雨水管网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从事水产经营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车辆清洗和修理、废品收购以及水产品经营等活动,导致污水外流和垃圾向外散落,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未按规定投放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城镇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安装油水分离器,餐厨废弃物直排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按照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未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安装张贴广告标语海报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

随意丢弃餐厨废弃物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按照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未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小伙伴们

如果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可拨打12319进行反映哦。

这样的曝光

不是一阵风

不是走过场

而是讲真逗硬

誓将顺庆城区内

不文明的经营行为断根除尽

这三家差评店你吃过吗?

《瓯江报道》做丽水最好的民生新闻

今天上午,丽水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联合举办了“亮亮你的后厨----洁净厨房大比拼”活动。邀请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代表、丽水学院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检查组,一起检查餐饮单位后厨。

上午,检查人员来到位于大洋路上的红火飞扬老汤面疙瘩店,发现后厨地面比较脏,现场卫生不整洁、食品原料随地堆放、餐用具消毒不规范等问题。

现场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消毒柜没有在用吗,偶尔是规定每天,你的碗一个个都这么大,那你碗放哪里呢,碗放那里,等于是也不消毒,一看你的消毒柜不在用的。

这家店在评比中获得差评,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的处罚。在上午检查的9家单位中,还有丽水市莲都区西城一角小吃店(口口香便当)、丽水市莲都区王小厨的盒子便当店(邻居便当)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获得差评。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他们立即整改。美团平台也对卫生较为脏乱差的两家店进行暂时下线处理。

下阶段,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将跟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对接,做到线上、线下一起监管。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邹珊炜

广大群众对哪家特别想看,想参观他们的厨房可以关注我们莲都食品微发布的公众号,在我们公众号上留言,也可以报名作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有时我们也会邀请你跟我们一起去看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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