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想加盟餐饮小吃店,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小编的观察,想加盟小吃店的人还是很多的,每天都有不少电话打进来问加盟的事项,其中也不乏新手小白。那对于经验少的新手来说,开小吃店要知道什么,才能防止“踩坑”呢?
1、仔细考察加盟品牌实力
如果没有足够地把握自己开店,找一个实力不错的加盟商能减少很多麻烦。
比如浆文这个项目,从直营店起家,创业过程积攒了不少经验,在与合作商的交流中也不断改善着服务体系。
这样比较完善的品牌商,能给人技术上的指导,食材的提供和售后服务也有保障。踩着前人的脚印,也能避免不少弯路。所以要多方面考察对方实力,问清楚服务范围。
2、选址可以多花时间
有时候我们不难发现,同样的店铺,在不同的地区,生意情况也不尽相同,其实除了人流量大小、地段的不同,消费水平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选址之前要了解好周围人群的消费水平适不适合开这么一家店、周围的店铺相比有没有差异化、定价多少合适等等都是选址过程中要考虑的。
3、找好自己的定位,做好装修风格
在开店的过程中,要想好自己面向的主力军是哪一部分群体,像浆文小吃店,就是开创了传统+时尚的模式,虽然是传统小吃,浆文把20-30岁的消费群里也囊括进来,门店风格做的活力、有趣,让小吃不死板,老少皆宜。
如果是自己的小店,也要注意一下装修定位风格。
4、有产品也不要忘了服务
如果菜品制作熟练了,口味也能满意了的情况下,不要忘了服务的重要性,尤其是做浆文品牌,那些开通了外卖业务的合作商,当客户有备注需求,要照做不要嫌麻烦,遇到节日,可以做一些客户回馈活动打造一下店铺形象,都是值得注意的。
牛喜韩石锅拌饭加盟店开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场如战场,往往餐饮连锁加盟机构往往暗藏玄机,加盟的时候需要各位小心。那么牛喜韩石锅拌饭加盟店开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选择火爆领域但同行同餐竞争对手又少的。
一年四季都要有客流的领域,像冰激凌店就太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不建议初创者进入。像这种韩式快餐,韩式简餐,年轻元素化,堂食+外卖模式都是行业内比较好的。
2、选择一个成熟过硬的品牌,有过百家门店运营经验的,门槛稍高,但风险较小。
成熟过硬的品牌往往自带流量,大众认可度高,能省不少劲,而且成熟的品牌,都具有多年运营经验,不论从选址,装修,运营都有一体化标准,能省心不少。
3、加盟前做足功课。
可以亲自去几家店面里看看客流量与外卖量,当然可以申请查看他们几家门店的销售额报表来得知店铺概况。
最好亲自选择他们3-5家店,考察这些门店的客流量,再乘以人均消费额,就可大致估算出营业收入再减去房租、人工、设备等常规成本,就能把利润水平估摸得八九不离十。这种考察费时费力,相当繁琐,但只有做足“功课”,你才能后期省心。
4、行业竞争力
选择行业既要热门又要另辟蹊径,一条街避开同业竞争太多的。同行同餐,即使你赢,但相信对方也会带走不少客流,像韩式石锅拌饭这种就不错,深受年轻人喜爱。
5、经营模式
有代运营与全托管的餐饮更好,他们不仅提供专业团队指导门店运营,还会在网络及媒体上进行宣传,一句话,专业的事有专业的人干,投资还能安心当老板。
关于餐饮加盟需要注意什么?小编列举了10项内容帮助你参考餐饮加盟注意事项。
1、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
2、是否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3、是否有新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力
4、是否有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
5、是否有整体营运管理与督导体系
6、是否有先进、科学、标准化且可复制的产品生产管理支持体系
7、是否有风味特色和较高的技术工艺含量
8、是否有较大的辐射空间和较高的社会口碑
9、是否有较长的传播历史和较多的文化内涵
10、是否有好的经济效益和正面的社会影响。
加盟店相关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案例援引:(2023)沪73民终830号
案例秒读:
张三与A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区域代理协议》,约定张三支付A公司区域代理费650,000元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张三享有“春陽茶事”在上海市杨浦区的特许经营权及区域代理权。此后,张三租赁店铺,并开设“春陽茶事”饮品店,在经营中,张三认为A公司对其品牌支持力度极小,遂以A公司不具备“两店一年特许资质”、未办理特许经营备案以及其并无相关注册商标之事实等事由起诉A公司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观点及判决:
1、A公司未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即“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虽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但如果因此对被特许人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致使合同根本目的难以实现的,张三可以基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A公司解除合同。
2、判决A公司与张三之间《特许经营区域代理协议》解除,A公司返还代理费、保证金并赔偿张三利息损失。
代理人报告:
随着市场品牌日益多样化,开设“加盟店”的情形屡见不鲜,加盟方与被加盟方间形成实质上的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因特许经营方与被授权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市场地位不对等情形,国务院出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予以规制,其中要求特许人应当“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且需要“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同时特许人亦应当“对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若特许人并不具备上述条件,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可能因此导致对被特许人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从而致使合同根本目的难以实现,被许可得基于此与特许人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的保证金、加盟费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