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庙比比客加盟案」调查报告失实,南京中院判令退款加赔偿
一、案情摘要:
原告周小龙于2012年参加了被告上海比比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主办的比比客加盟会,会后被告向原告推荐加盟其即将经营的南京市秦淮区瞻园路9号卓冉奥莱店,被告在其加盟手册中宣传其年收益达到70%,18个月收回投资成本,并向原告提供了关于该店的市场调研报告,报告中也称年收益达到70%。2012年5月29日,原、被告签订了《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加盟费、开业指导费及装修设计费等,并按被告要求对南京市秦淮区瞻园路9号卓冉奥莱比比客店进行了装修。原告于2012年9月23日正式经营后,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原告认为被告在加盟手册里采用明确固定收益的方式招揽原告加盟,在原告加盟时又没有向原告披露其公司财务状况及相关经营情况,且市场调研报告也严重背离实际。被告的上述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2年5月29日签订的《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57426元。
二、法院裁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
(一)涉案《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应予解除
本案中,被告作为特许人在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义务中存在过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方作为被特许人亦存在没有尽到审慎义务等情形。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可予解除。理由如下:
1.被告作为特许人向原告提供的《南京夫子庙店铺调查报告》,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但是该调查报告存在调查方法不明、相关数据不客观、所得不严谨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方的决策,也对于涉案经营结果的出现构成了直接的影响。
调查报告主要分为事实调查、数据分析和三个部分。就事实调查部分而言,主要为调查选定日期中相关区域内的人流量和与加盟店相关的捕获率。与本案合同最为直接相关的是其中的捕获率。一般的理解,所谓的捕获率应该是与涉案加盟相关的有选择相关消费意向的通过人群中的消费者比率。从调查的情况看,相关数据数值还是较为可观的,尤其是在捕获率方面。但是,从被告参与调查人员的到庭陈述来看,一方面其没有说明该计算捕获率的具体方法,另一方面其在调查过程中只是在计算人数,而没有在通过人流中选择一定比例的人进行针对性的询问以确定其消费或者选择倾向。被告得出的相关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相关人群与涉案加盟经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而,据此所作的投资回报分析和亦即存在很大的问题或者说是可信度很低。被告根据调查情况,对该在地址上经营选择的投资回报优点和缺点均作了分析。其中对于缺点的分析为:所处位置为一级商圈的边缘地带、所处商场人气非常低、店铺门口早晨经过人员多数为老年人故早餐必须放弃、该商圈没有大型高档居民社区导致无法培养顾客忠诚度、市民广场未来经营项目不定(目前市民广场的开放时间是未知数)"。虽然如此,但是被告仍然认为:"可以通过营销活动改变所处商圈边缘地带的缺点,但会花费更多的营销费用、商场人气低只能寄希望于商场的运营和企划的宣传但人气的积累需要时间、市民广场的开放时间以及后期的聚人气度需要时间等待验证、根据目前的客流量预估营业状况会在一年后改善;:培养商圈,长期投资。"也就是说,被告已经充分认识到该选址经营所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克服不利因素中所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但是仍然维持可投资和加盟的,有故意回避不利因素、促成交易之嫌疑。
从原告和被告实际的经营效果和被告的选择来看,原告于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经营了3个多月,但是始终发生亏损。鉴于此,原告和被告协商达成协议,将加盟店交由被告独自经营,时间为8个月;被告承诺自负盈亏,待该店日平均营业额达到BEP(BEP按实际核算,通常是指全部销售收入等于全部成本时的产量)再交还乙方经营,若独自经营结束后仍不能达到设定的目标,则由被告有偿回购该加盟店作为其直营店。在被告经营的8个月内,该店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实际的营业额没有达到交还原告经营的状态。从被告提交的其经营期间的损益表看,8个月内该店的日平均营业额也从未达到BEP。且在约定的被告独自经营期限未满前,被告即函告原告,要求原告完成与其交接事宜,若过期不交接,后果自负,而不是根据约定,回购该加盟店。从实际的经营效果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该选址上的实际经营始终处于亏损状态。虽然惯常而言或者是根据被告的分析而言,经营需要积累经验,积聚人气,并需要采取各种营销手段改变经营不利的局面,但是原告和被告实际的时间将近1年,被告独自经营的时间亦达8个月,实际的经营效果并无改观,且被告亦不愿根据约定回购加盟店。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选定该地址经营存在一定的问题。被告的选址调查报告所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现实的印证,也对原告的决策、选择和实际的经营亏损之后果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2.被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原告披露如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需要向原告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等资料。原告和被告订立的涉案合同亦有此约定。但是,被告始终没有向原告披露相关信息,在本案庭审过程中亦未提供。虽然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旗下如比比客南京大学城店、苏州店、安城大德店、紫阳幸福店、广场店、仁川桂山店、巴西一号店等加盟店实际处于盈利状态,原告对此亦不持异议,但是这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的实际运营状况,亦不能替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等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定向披露相关信息,至少可以从一个方面证明其所持经营资源的内容、现状、实际的市场影响力,特许人实际的运行情况等,以便被特许人了解并作出决策和选择。被告在推广宣传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向原告提供了加盟手册,对品牌家族、集团介绍、成长足迹、社会地位、健康安全、产品特色、店面风格、加盟流程、投资回报、品牌优势、系统支持等作了介绍,在其中的"投资回报"部分,其描述的毛利率为70%,即平均高达70%的毛利率,同类加盟业态难以匹敌的竞争优势,低风险高回报;收益周期为18个月,即平均18个月收回投资成本,开始盈利等。加盟手册的内容虽然可以视为订立加盟合同前的要约邀请,但是在被告没有定向披露如财务报表等信息以便其对实际状况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加盟手册中的内容势必会对原告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不能说加盟手册的内容为虚假或者其原告的影响有多大,但是在被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这些因素对于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至少应被视为具有实际的影响,而且双方亦约定了被告不依法或者依约定披露信息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分析,虽然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指在特定经营模式下开展特许经营业务,而不能将是否盈利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的唯一或者根本目的,但是被告作为特许人在店铺选址尽职调查和数据分析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原告的决策、选择和实际经营效果。法院对于原告主张解除涉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涉案合同约定:“被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的,原告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虽然不能直接认定被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但是基于前述所及因素,法院判令合同解除,该约定亦可作为合同解除后责任承担的参考。法院将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承担方式。
1.对于原告直接支付给被告的加盟费、保证金、开业指导费、装修设计费35万元,由被告返还给原告。
2.原告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并被认定的费用按照比例由双方分担。
原告向被告定制的厨房餐具、桌椅、灯饰以及购买首批原料等费用21.2338万元、租赁店铺费用80.003万元、支出的厨具费及厨具小件费用12万元、装修款和相关费用32.32万元、经营费用13.921万元、人员工资费用7.4088万元、店铺墙面写真及门头、灯箱、广告画等费用6.615万元、经营差旅费0.0768万元。以上为原告的经营支出,合计173.5784万元。减去原告经营期间的营业收入18.8006万元,原告的实际经营亏损为:154.7778万元。
对于原告经营亏损数额的承担。被告对于涉案合同的解除负有主要责任,原告没有尽到完全的审慎注意义务和合理判断,故法院认定原告亦应对于经营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考虑双方当事人涉案的行为表现、经营期间所购物品可能的损耗以及合理性等因素,法院认定原告经营损失大致按照2:8比例来分担,由原告大致承担其中的20%,被告大致承担其中的80%,即由被告承担其中的123.8万元,其余由原告自行担负。
原告经营期间所购物品中除装修等不可拆外,其余所剩物品(涉案公证书所证实存在)以及若装修可获得补偿部分(若无法获得补偿则不予返还)由原告交还给被告,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付,被告予以配合。
综上,被告应返还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为:35万元+123.8万元=158.8万元。遂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周小龙与被告上海比比客公司订立的《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2.被告上海比比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周小龙返还和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58.8万元;
3.原告周小龙本判决生效之日20日内向被告上海比比客公司交付于经营期间所购物品及其他(详见裁判理由部分)。
三、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加盟商以特许人未依法依约进行信息披露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典型案例。裁判说理透彻,严格依据了法律规定,尊重了合同约定,也忠于客观事实,是一份较好的法律文书,对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在损失赔偿部分,法院审查细致,并运用了经营支出减去经营收入的财会方法,合理地计算出了经济损失数额,这也解决了加盟纠纷案件诉讼中经营损失通常无法准确计算和认定的难题。在损失的分担方面,法院也合理地分配了主次责任,妥善地处理了店铺内的设施和物品,已尽最大程度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关于判决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年亏损3亿的落魄商场,凭什么被“大悦城”看上?!
前天,大悦城正式宣布收购长风景畔广场,这意味着魔都第二座大悦城尘埃落定,选址我大普陀了!虽然长风景畔过去连年亏损,商场内冷冷清清,但在ShhiWOW!看来,14亿就将长风景畔收入囊中,真的是老格算了!
年亏3亿,却被大悦城看中了
提起长风景畔广场,很多小伙伴都一头雾水,这不奇怪,因为这个商场名不见经传,知道的人不多,去的人更少!长风景畔位于长风商务区内,与长风公园仅一街之隔,但从2011年开业至今,一直就冷冷清清。
负责长风景畔广场物业投资及管理公司去年净亏损近3亿元!商场经营惨状可想而知。但就是这样一个商场,却“被影响力匹敌K11,创造魔都文艺青年大本营”的大悦城看中了,普陀吃瓜群众表示很激动!
这是一个随时随地“萌一脸”的商场
别看长风景畔经营状况凄惨,似乎挺落魄的,但其实英国高富诺是砸了不少钱进行投资改造的,因此整个广场还是小有特色,值得一逛的!
这里有乐高全球第七座,国内第一座乐高主题乐园,是个成人只能由儿童陪同入场的童话世界,设有多个游戏主题区域,还有根据上海地标打造的迷你世界,简直每个角落都在卖萌。
当然,卖萌的不止是乐高探索中心,乐高探索中心的引入吸引了一打亲子品牌的抢驻,走在商场里,小萌物们分布在各个角落,随时随地都可能会被猝不及防地萌一脸。
爱买买买的小伙伴,商场除了HM、优衣库、CA、MANGO等在内的快时尚品牌店之外,也有不少类似LCh等高颜值的店铺可以逛。
至于吃货,把俏江南、斗牛士牛排、渝悦新川菜、星怡会、海尚一品、比比客、STONEFRESH等的数十家餐饮店扫一遍也是不容易的。
讲真,吃饱喝足剁完手,再去长风公园或者苏州河畔去兜一圈,也是真心惬意得不得了。
现在长风景畔广场还在营业中,在变身“大悦城”之前,对这个“大悦城前身”感兴趣的小伙伴,还来得及去逛一遭哦!
长风景畔旁边还有"成龙电影艺术馆"
6年被收购两次,第二次竟然降价了
其实长风景畔广场并不是第一次被收购,早在2010年,英国高富诺收购了当时还叫“上海北岸长风国际娱乐中心”的这里,并将其改名长风景畔广场。而那时的收购价格是近14.5亿!
这次大悦城地产收购长风景畔广场,仅用了13.6亿,这6年过去了,收购资金不升反降,其中还包括英国高富诺这几年来对长风景畔广场投资改造及运营培育投入的资本,这便宜占大了好吗!
收购“落魄商场”,这是大悦城的“套路”
苏河湾的大悦城,谁不知道是魔都时尚、文艺、爱情地标啊。但在2010年,这里还是老上海人眼中的“下只角”,苏河湾轰轰烈烈的开发还未步入正轨,当时大悦城前身“新梅太古城”招商都困难重重。
中粮置业看中了苏河湾的未来潜力,趁机低价收购了“新梅太古城”,然后就打造了上海第一个大悦城。是不是觉得和收购长风景畔非常相似呢?收购潜力区域的亏损商场,重新包装上市,这就是大悦城的套路!是套路!
绝无仅有的生态商务区,潜力大得很!
虽说长风景畔广场冷清且亏损,但商场所在的长风生态商务区,是普陀发展潜力最大,规划最完善的区域,36万方长风公园、2.7公里苏州河、130万方巨幕生态景观,这在上海中内环绝无仅有!
未来,这里将是普陀,乃至上海整体品质最高的区域之一,290余万平方米的开发面积内,办公楼和商业娱乐设施占了200万平方米,70余万平方米的住宅全部定位高端住宅,消费能力也是不可小觑!
区域内法国施耐德电气上海总部、瑞士维氏钢刀等500余家境内外企业竞相入驻,世界500强企业比比皆是。万豪、国丰等五星级酒店了落成,长风中心、国盛中心以及刚被收购的长风景畔广场等,已经让区域的商业氛围日渐浓厚。
随着中海紫御豪庭、长风雅戈尔8号、国浩长风汇都、沁和园等高端住宅的的建成以及入住,区域繁荣本来就已经指日可待。而大悦城落子长风,更要将全上海的消费潮流引入长风,感觉我大普陀分分钟要崛起了有木有?!
长风大悦城要转型,主打亲子主题
大悦城收购长风景畔广场后,将如何重新包装?据说苏河湾大悦城专攻年青人不同,长风景畔广场将主打家庭亲子儿童业态接。地下空间将引入类似天津大悦城的“骑鹅公社”、或大悦城魔坊166之类的原创主题街区。
天津大悦城“骑鹅公社”
其实这个定位与长风景畔广场目前的定位是一致的,毕竟有长风海洋公园和国内首个乐高探索中心坐镇,亲子设施一流,生态环境一流,还愁吸引不到父母和孩子来消费么?对于这里的未来,ShhiWOW!也是无比期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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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饿死,要么去炸鸡店!韩国待业青年背后的国民级美食!
2013年,一部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席卷亚洲,除了令人津津乐道的剧情、“野蛮女友”全智贤,还有就是韩国B级美食——炸鸡。随着剧集的火爆,这道平民美食也从韩国向周边的亚洲国家浸透,我也是从那时迷上了炸鸡,尤其追美剧的时候,绝配呀!也许正是因为这样,可能有不少人以为韩国人吃炸鸡的历史也是从那时开始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小切我这就带你们一起去扒一扒韩式炸鸡的前世今生。
▲风靡一时的韩剧《来自星星的你》。
对于韩国美食的印象,大多离不开韩国泡菜和烤肉,但在韩国人的日常生活里,炸鸡才称得上是国民美食。既可以作为日常的小菜,也能给孩子当零食,平时聚会时也是与啤酒最配的下酒菜。据韩国出版的英语报纸《韩国时报》的统计(不确定是哪年的数据),每个韩国人每年要吃掉12只鸡,全国上下每天要消费掉52万只鸡。鸡肉市场每年产生了44亿美元的效益,仅仅是炸鸡,就有超过208家连锁店,行业内的竞争相当激烈。
遍地开花的炸鸡连锁店让韩国人不用特意前往明洞等繁华街道,在住宅附近的炸鸡店就能买到,几十元吃饱,即使是整只炸鸡也不过一百来块(人民币)。尤其是在大型体育竞技比赛时期,比如奥运会、世界杯等,韩国人必定会买好炸鸡和啤酒与朋友坐在电视机前一边观看一面享用。
▲在韩国,提到炸鸡,一定会与啤酒联系在一起。
然而,在韩国炸鸡的繁荣表象背后,却是年轻人的贫困与挣扎。据统计,韩国在2017年大学生的就业率只有67.7%,换而言之有三分之一的毕业生要以待业青年的身份进入社会,在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之前,炸鸡店就成为他们最好的落脚点。虽然有玩笑成分在内,不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很多就业失败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饿死,要么去炸鸡店打工。
其实,很多开炸鸡店的韩国人并不是为了给社区做贡献或是为了饮食文化的发展助力,都是为了赚钱。因为开店目的是赚钱,所以,哪里的炸鸡店人气高,立即就有人模仿,类似的炸鸡店还真不少。
无论哪一家的炸鸡店做出来的炸鸡,味道都很不错,但是,总感觉缺少了什么,个性吗?总之各家味道都差不多,或许这就是韩国炸鸡的特征。不过,其中也有一些炸鸡店在品质方面比较较真。
无论如何,韩国的炸鸡不仅仅是一种饮食文化,也是从各种意义上反映韩国社会的重要存在。这种重要存在的历史其实也不长,正式普及化是在上世纪中后期韩国步入经济飞速发展的“汉江奇迹”时代。
▲韩国总统朴正熙大力发展经济,“汉江奇迹”正是在他执政时期出现。
在韩国料理中,鸡属于传统的高级食材。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韩国最有代表性的鸡肉菜肴只有参鸡汤。参鸡汤是将鸡的胸腔清空,然后塞入高丽人参等高价药材炖煮的汤,具有滋阴强健的功效。这道菜肴很少在韩国平民的餐桌上出现,通常只在患病的时候才可能吃得上。
有人认为,韩国人吃炸鸡是受到朝鲜战争时代美军的影响。不过,这个影响的程度有多深则不明确。有记录表明,韩国开始推广鸡肉菜肴是朝鲜战争结束8年后的1961年。在首尔的繁华购物街明洞,新开了一家名为“明洞营养中心”的餐馆,该餐馆推出的菜肴中有一道鸡肉料理——烤全鸡。正如这家餐馆的店名所包含的“营养”二字,在上世纪60年代,鸡肉与传统的参鸡汤一样,仍是属于高级滋补食材。
▲韩国传统鸡肉菜肴参鸡汤(上)与之后出现的烤全鸡(下)。韩国传统的鸡肉菜肴并不多。
上世纪70年代,是韩国经济迅速增长的时期,快速的工业化、科技进步、国民收入及生活水平迅速提升,与朝鲜战争之后的贫困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正是在这一经济繁荣时期,韩式炸鸡得以普及开来,跻身国民美食之列,这主要基于两点因素。
一是随着工业化的推进,韩国人改变以往农家在院子里效率低下的养鸡方式,引进了美式大规模养鸡场,鸡也从以往的高价神坛跌落,成为了低价平民食材;二是海豹油的大量生产。炸鸡的一个重要成本在于油料,在上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为了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甚至还鼓励渔民捕捉海豹一类的海洋生物,将它们的脂肪加工成食用油推上市场,这样就使得炸鸡的成本大幅下降,便于推广流行。当然,现在韩国已经禁止捕捉海豹了。
▲大规模养鸡场的出现极大的降低了鸡肉成本。
正是由于肉鸡和食用油的成本降低,为炸鸡的普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77年,韩国第一家炸鸡店营业了。这家炸鸡店名为“Li”,是新世界百货公司食品部门开设的子品牌,20世纪70~80年代期间,陆续在首尔一些大型住宅小区开分店,炸鸡向韩国大众餐饮迈出了第一步。
不过,当时的炸鸡均为美式炸鸡,以胡椒和盐调味,再以香草添加风味。最初人们因为好奇去尝试,虽然觉得好吃,但比较容易腻。真正深入民心的韩式炸鸡的诞生和风靡还得再等上一段时间。
韩式炸鸡诞生于韩国大田一家名为百利家(Pi)的炸鸡店。这家店于1982年开业,店主梁熙权原来也提供美式炸鸡,但他并未就此满足,寻思着如何把炸鸡做得更有特色。起初,他巧妙地想出蘸酱炸鸡,用韩国本土材料制成香甜味酱料,一面蘸酱一面食用炸鸡。但是推出后,他发现人们只喜欢购买他研发的酱料而非炸鸡。
▲真正的韩式炸鸡出现以前,酱料与炸鸡是分开的。
不过,这并没有难倒梁熙权,他反而想到将酱料与炸鸡混合在一起,创造出了全新味道的炸鸡——韩式炸鸡。当时韩国民众已经吃腻了烤鸡,急需一种新味道来刺激味蕾,因而韩式炸鸡一经诞生,立即俘获了韩国民众的口舌。随后,他又根据韩国民众喜爱油炸食物配啤酒的饮食习惯,推出了韩式炸鸡与啤酒的搭配。同时,他还开发出不同味道的酱料与炸鸡搭配,让食客百吃不厌。炸鸡配啤酒的韩式炸鸡餐饮文化也就是从那时逐步形成的。
▲经典的韩式炸鸡,有点甜、有点辣还有大蒜风味包含在内。
百利家在韩国的风行还得益于其超前的营销思路与策略,用当红明星为其代言,创作令民众耳熟能详的品牌歌曲等,令其知名度迅速飙升。1984年,肯德基进驻韩国,其推出的炸鸡迅速吸引了喜欢追逐流行事物的年轻人,而国内资本也趁势而为,进一步将炸鸡向全国推广。此时,鸡肉正式端上韩国民众的餐桌不过短短15年,这一时期韩国社会经历了如何激烈的变化可窥一斑。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家名为BBQ(中文译名:比比客)以鸡肉为主的连锁餐饮横空出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有了100家加盟店。在BBQ炸鸡餐厅里,其经营者“违反”当时炸鸡配啤酒的主流,禁烟也禁酒,获得了大部分女性顾客和带儿童家庭的支持。1999年10月,BBQ的第1000家加盟店成立,这意味着其已成为韩国国内最大的炸鸡连锁店。
▲韩国最大的鸡肉餐饮店BBQ。这是其中的一家加盟店。
据说助推韩国连锁经营发展的是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在危机的冲击下,许多公司破产倒闭,于是,失业的人纷纷投入连锁经营。当时,韩式炸鸡已处于竞争激烈的状态,新加入者为了在竞争中存活下去,不得不开发新风味的炸鸡,添加玉米粉令口感更好、采用蒜味酱油等,现在许多经典的味道都是那时所发明的。
进入新世纪后,又有许多创新的炸鸡登场,比如在炸鸡之上满载洋葱丝、超辣口味的炸鸡等等。如今,BhChik、ThChik等多家韩式炸鸡连锁店已向美国、新加坡等海外国家进军,韩式炸鸡也随着他们的脚步向全世界扩展。
▲韩国炸鸡已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特色文化,而且在新味道的开创上仍没有尽头。
看来下次我要搞个韩式炸鸡试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