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赫退股贤合庄事件持续发酵,加盟明星餐饮店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陈赫退股贤合庄”
“加盟商集体维权”
近日,
因被质疑“割韭菜”,
演员陈赫和火锅品牌贤合庄,
再陷舆论风波。
6月8日晚,
贤合庄卤味火锅对此发布声明称,
网传陈赫收取数亿元加盟费
为恶意造谣,
同时陈赫原本就不是贤合庄品牌
运营主体的直接股东。
昔日名噪一时的明星餐饮,如今落得一地鸡毛,贤合庄的故事并非个例。近年来,不少明星直接或间接投资餐饮行业,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营销品牌,但与此同时,倒闭、维权、法律纠纷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如何看待“明星+餐饮”的加盟店模式?加盟商出现亏损闭店,明星该不该负责?法报君采访了《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仲凯,带来专业解读。
Q1如何从法律层面看待“加盟”这一商业模式?
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盟”,法律术语是“特许经营”,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对于加盟活动明确了特定规则,包括加盟冷静期、加盟资质要求、特许经营备案、“两店一年”、加盟信息披露等。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Q2近年来,在明星效应下,贤合庄开启飞速扩张模式。但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显示,贤合庄的备案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不少加盟商质疑贤合庄违规开放加盟。关于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有什么要求?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Q3如果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就开放加盟,其与加盟商签订的加盟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未经特许经营备案即签订的加盟合同的效力,虽然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情形,但司法实践中认为,特许经营备案这类活动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规范”,违反这类规定并不当然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向加盟商告知尚未备案的事实,或者虚构了“已经备案”的事实,构成欺诈的,加盟商仍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Q4本是奔着明星光环而来,结果却赔得血本无归,如果加盟商无力经营,可以要求总店和明星负责吗?
导致加盟店经营不善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外部的因素,如产品竞争力、自身管理水平、市场环境等。总店和明星是否担负责任,要基于损害发生的事实、违约行为和后果、相关主体之间合作协议的约定,甚至相关公司或企业治理制度的规定来具体分析。
假设总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约、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行为,显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基于其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应当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类责任,一般不及于股东,因为股东一旦按照认缴的出资额缴付了注册资本,即完成出资义务,便仅以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有在“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下,才相应地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或补充责任。如果明星作为股东,已经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并不会仅因为“股东身份”而承担该公司可能的违约、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明星本人除了是公司股东,还利用其明星身份及知名度,通过展示其形象等方式,就其参与投资的餐饮品牌进行宣传,则极有可能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代言”。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明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构成“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以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在该事件中,加盟商不属于“消费者”,若加盟商想要根据上述规定追究明星的责任,恐怕难度极大。
Q5部分加盟店关闭后,有些进行过会员卡充值的消费者陷入“退费无门”的困境,消费者可否找品牌总部维权?
加盟或者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加盟商与被加盟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加盟,那么加盟商则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消费者应向加盟商主张权利。
如果加盟商是被加盟企业的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以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作为共同被告,通过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Q6为避免产生纠纷,加盟明星餐饮品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对于加盟商来说,在选择加盟“明星品牌”或“网红品牌”时,不能只看重“明星效应”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在选择加盟特许经营时,加盟商需要审慎核实特许人的特许备案资质、品牌资源内容及权属(可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行政处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口碑等信息;加盟商应谨慎签订加盟合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要与合作方进行磋商、修订;再次,无论是加盟过程中还是加盟后的经营活动中,都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并且对每个环节都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据,便于将来维权;加盟商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积极取证,委托专业人士维权。
作者|罗聪冉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
上海药店里的执业药师
1985年,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始了由计划向市场经济过渡的10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药厂开始自己选择销售对象,直接面向医院和零售药店的销售终端。
随着政策的放开,中间批发商一下猛增到7000多家。药厂也风起云涌,全国达5000多家。药店更是随之风靡云蒸,2000年时全国已有20万家。
形成多渠道、少环节、多点购销、相互竞争的药品流通格局。这里既有工业自销、直销,又有商业经销、代理,并且有跨地区、跨层次收购供应,使药品经营由集中走向分散。从业人员和供销渠道也鱼龙混杂。药品市场出现混乱,进入无序竞争阶段。
1995年7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2004年6月30日前,我国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全部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如此,淘汰掉了1340家药企,提高了制药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质量意识。2000年时,我在上海一个不大的药厂驻外地办事处做医药代表,那个厂为了通过《GMP》花费了1000多万。
2000年7月1日,医药商业开始实施《GSP》。医药流通领域开始逐步进入有序、规范的路径。
2004年6月30号以后,上海各药店销售的就都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的药品了,不是国标的药品全部被下架。
《GSP》是行政规章,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有注册的执业药师。而药厂和医院只需要注册3个即可,多数执业药师是在药房里流动。
《GSP》规定了开办药房的面积、场所、设施及人员配置等必备条件。执业药师是第一要素,能独立执业。担任药房质量负责人,对药品质量有一票否决权。在药房购、销、存中起监督、指导作用。药房面积40--100米就要配置一个执业药师。
质量负责人的名字是打印在药品许可证上的,企业负责人是法人的名字,连锁店没有店长名字。可见,执业药师在药房里举足轻重,就是由执业药师来管理药房。这也是与世界接轨,《GSP》就是规范药房的标尺。
通过了,药监局颁发《GSP》认证证书。没通过的,有6个月的整改期限,届时认证定取舍。5年认证一次。就是这个《GSP》证书是药店的通行证,没有或被取消了都不能营业。
如此,无论是开新店还是老店要申请认证,都必须要配置执业药师和药师了。因而我进入了上海的药房。
一、权力与制度的碰撞,执业药师遭尴尬
药事书中,将执业药师的责、权、利专章阐述并赋予很高的地位。还描绘了设置专门咨询台,统一徽章等规划。作为一名执业药师,能够擎起独立执业的大旗,肩负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使命,我曾感到无比荣耀。然而,进入到药房的实际工作中,却大相径庭,倍感失落。
国企药房的店长也和国企所有的官一样,都是无实际能力的庸人,是靠溜须和论资排辈等一步步爬上去的。接受和执行的也都是权力至上的“官本位”那一套。
店长虽然是官里面最小的,但也依然时时地显现着“唯我”的高傲和权力的威力。喜欢发号施令,指手画脚。尽管是最底层的权力,但凸显官威的心态和自我意识一点也不差。
对于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闻所未闻,听也未听过,包括对《GSP》的生疏。《GSP》规定了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但开始时对店长还没有什么门槛限制。这有当时的国企环境和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等原因。
对于执业药师的出现,这些没有学历、职称的店长们,不知是预感到点什么危机还是嫉妒,反正是看着不顺眼又很抵触。她们只懂权力,无视法规。
店长凌驾于法规和执业药师之上,使得执业药师职责难履。违反《GSP》现象丛生。执业药师也自恃是药房第一要素,不必像员工那样卑躬屈膝。
店长本身不专业又不熟悉《GSP》,却对应由执业药师管理的质量管理工作横加干扰,自然会产生矛盾,执业药师被排挤的情况也随之而生。海王星辰就很明显,如遇退货等需要帮忙时,各店的执业药师就找执业药师互相帮忙,即使不认识。而店长就找店长帮忙,形成两大阵营。
(一)
一个老店要认证,招我进去做质量负责人。那时的注册证还是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呢,而且收钱,基本要一个月才能拿到。
国企的店长都是脱产的,有经理室。有的店长经常不在店里,上班时间去别的店串门或出去办自己事。我们这个店长就是,骑个电动车总往公司跑。国企信息和关系重要,她消息很灵通。还掌握一套管人经验,总分别找员工谈话,离间员工,怕员工之间抱团一致对她。老店生意好,奖金、促销费都归她分配,还不公开,她装兜里的钱不能少了。
她经常不在店里,就把员工的时间安排的满满的。我们做一休一,每个班来了就盘点,盘完就得近2个小时。收银有专职收银员和收银台,这些都是“官本位”文化和计划经济模式的产物。像“海王星辰”,“国大”这些合资或改制药房就没有店长室,店长也参加卖药不脱产。
进了药房,法规赋予执业药师的责、权、利就都被店长的一手遮天盖住了。店长脱产,可拿执业药师就当营业员使用,或是做些补错等擦屁股的工作。比如处方登记,漏掉了是什么医院或卡号什么的让我来补,验收记录少画一个勾等小问题要我反复检查,补错。店里的营业员甚至促销员都随便卖处方药,但不做登记记录,就写个药名,其余的医院,卡号及电话等都要我来编来补。
空闲时,营业员能闲着聊天、吃零食,我却要不断地调整错放了类别的药,每天上下午记录2本温湿度和月度质量考核等20多本台账,还要对着电脑查和补,看是否有卖掉的处方药漏登记了。这些琐事既不能彰显专业的突出,又很耗费心力。真不如小药师甚至不如营业员舒服,人家有顾客就卖药,没顾客就闲起来啥事不管。
人多手杂,经常卖掉没处方的处方药,就要将钱拿出来,店长拿出空白处方,伪造一个处方补上。审方药师当然要盖我的名章。这本身就不是依法经营,违反《GSP》第00402条。按现在的记分标准应该扣6分的。我提出应该按照《GSP》规定,处方药由药师来卖,以免差错多。店长不但不响应还鼓励店员卖处方药。我在药房是什么角色呢?不但没有监督权力,还整日做着违背良心的事。
店员也不遵守规章,故意抢着卖。抗生素没控制之前,顾客买感冒药,店员就推荐加点消炎药一起吃。一是显得会做生意卖的多,二是显得地位都一样,以平衡职位高低。正是以此坑害了顾客,可见,药师和药学服务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之迫切之重要。
(二)
以为新店不能有那么多的繁琐事,我又去了一个公司的新开店。那个新店的店长,是本公司当过店长的56岁退休的二级工,3个店员也都是本公司退休的员工。
我最先看到她使用权力,是安排员工休息日。店长想休周六和周日,因老公是机关单位休双休,想一起过周休。而那个营业员因女儿也是休双休日,她想休周六陪女儿一天。她的坚持变成争执,几天后这个营业员就被调到别的店了。店长是顶替母亲来公司三十年了,上下很熟悉,想取舍一个店员还是不难做到的。
店里的一切都是她说的算,都是她安排,违规款项很多。而她的专业意识与素质又极差,眼里没有法规。在她的意识里,药学服务就是多卖价钱大、数量多的药,保健品更好。批准文号不懂,药与百货、器械不分。卖钱多就是水平高,执业药师就是牌子。
她说她们什么都会做,就是没有证。所以拿我基本就是当营业员甚至是推销员要求和使用。市场经济,药房的效益自然是考核店长的一项重要指标。但质量负责人的岗位和职责就不尽然了。
《GSP》规定,执业药师注册证应该悬挂在店堂的显著位置,而她把我的注册证折叠起来放到柜子里。墙上还挂着申报药店时那个公司工会的在这挂牌人的证。这店里就我是在岗药师,还有一个是公司饮片厂的从业药师证也是挂证在这的。这可是违反了《GSP》的第16501和16602条款项啊?如果药监局来查,我又不在,或她不在拿不出来我的注册证?如是现在得扣3分,当时也至少是一个“警告”的行政处罚吧?她以为不用我证就显得我没用,就可以不要我了。这也暴露了她的无知和对《GSP》的无视。也说明她的认知不能与时俱进还停留在计划体制时期。可能是不读书不看报?
销售的大量处方药,审方药师栏她也不盖我名章。即使我当班在岗,她也告诉店员盖挂证的那2个人的名章。如此,店里的处方药销售记录上一个都没有我的签名。这就是违反了《GSP》的第12502项条款啊?按照现在的扣分标准应该是扣3分的。
她对执业药师的取舍和能力是以营业员和促销员的标准来量化的。她不看我的岗位职责,不看也没资格看我的台账,说我性格不适合做营业员,讽刺我应该去药监局搞检查工作。不适合做营业员就不能做质量负责人了吗?我本来也不是营业员吗?我是质量负责人兼营业员。考核我的工作是质量管理和台账。何为主?何为副?那招个促销员来做质量负责人呗?那是最适合做营业员的了,比你们都适合。
法规规定,执业药师是开药店的必配条件,且在药房里的作用举足轻重。可她连我的职责范围都不懂,不清楚,凭啥由她来决定我是否适合?
在卖药方面我是没有优势。我不会说上海话,听的也不很顺畅。可她们会卖药吗?她们是当普通商品卖的。干咳、有痰的药不会区分不能对症荐药,病毒、细菌,真菌、皮炎不分,“泰诺”和“泰诺林”一起卖,告诉顾客一起吃。如此缺乏药学技术,这就适合当营业员了?当然,她是看不出来的,在这里只有我能看出来对错。我可以说她们这是在骗吗?她们不够格,她们这才是真正的不适合!
这店长虽然已经56岁退休了,但嫉妒之心一点不弱。当时她工资1800,而我2100。她就一百个不服,二百个不忿的表情,对我总是气囊囊的。后来因一个顾客买感冒药,她叫我拿感冒退热冲剂和感冒疏风胶囊一起卖,我告诉顾客不能一起吃,她就翻脸。估计之前公司说过执业药师是必配的?这次她就跟公司说不要我,辞退我。这一举动本身就违反了《GSP》,更说明她对《GSP》和行业规范的懵懂和无知。
开药店执业药师是第一要素,没有执业药师在岗就不能开业,即使更换也要等新执业药师注册到位,注册就要一个月时间。因而我之前做过的药房都没有试用期。本店在没有执业药师接替我的情况下先行辞退我,就明显地违反了《GSP》。拿国家的规章当一纸空文吗?能够擎起独立执业大旗的执业药师们,命运竟掌握在没有门槛的小店长们的手里?其实我比店长重要,店长没有门槛啊?谁都能当的啊?
于是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向市药监局举报了违反《GSP》的多项条款。整个处方药的销售记录都没有我签字,是她意在贬低和不用我的所为,这时是那么不容分辨的证据。虽然这里的合同我有3个月的试用期,但我执业药师注册和质量负责人任命书都说明了我符合录用条件。
最后是经过调节,补偿了我一万多元。以店长和一个帮她作证的店员被解雇而告终。我想起了看过的一幅画面:
有一幅图画,河里一个木桩上的一块板,两边各站一个人保持了平衡。可后面的人一脚将前面那个人踢下水里,木板倾斜他随之也掉进了河里。图画配了一行草书的文字:看是他挡了你的路,实则他是在撑着你!
(三)
2004年开心人打响了平价大药房的第一枪。提篮子买药的情景上了电视新闻。而后,外地人开办的单体平价大药房如雨后春笋。外地人要求讲普通话,且不愿意招上海人,说上海人不肯吃亏。这对我们外地人是好事,起码扫除了上海话的障碍。
但上海规定,企业招人必须保证上海人的占比在25%以上,以此解决部分上海人的就业问题。但最后数XX大药房最兴盛,2年多就开够了10家,成立了连锁。而后连开带吞并成为了上海民企零售药房商业巨头。目前上海已有分店174家,跨省连锁全国直营店600多家,2015年成为上市公司。适逢公司正值扩张,我进入了一家新开药房。
开业之前去各小区做了宣传。大药房人多,连保安、厂家促销员有三十几个。打着横幅,敲锣打鼓。量血压,送礼品。,喇叭广播开业日期和优惠项目。
开业当天就卖了60多万。我们是12小时做一休一的,但连续一个礼拜都没休息。因为价廉,买克感敏等常用药的速度像发药似的。金嗓子等6元卖1元的药排大队买,连续一周每天都是人山人海。
《GSP》规定,单体药房要设置专职的质量负责人。按规章我就应该是脱产做质量管理了,至少是和店长一样有办公桌的。
可这个公司的操作模式是,公开拿执业药师当处方营业员使用。因为双轨制和凭处方的药必须是药师卖,他们就利用执业药师卖药及查、编、补漏的处方药销售登记。安排营业员和我不分柜台,随便卖处方药。无论是登记与否,都由我来补登和签字。这的处方药登记更多,更难,更烦。她本人无权卖处方药,却常常一筐一筐地卖处方药。一个处方或病例卡号只能卖2盒即半个月的用量,她拿来嘎多大单抗生素销售单,让我编造处方或病例卡号。编造总是有局限性的,哪里有那么多的电话号码和病例卡号呢?
我身为质量负责人,月度质量考核和员工培训等30多本台账都没给我看过。应由我做的台账都是店助做,我就是签字。我看看内容,店助就说让你咋写你就咋写。年纪不大,也是一幅对上听从,对下指令那一套。
你感到有失尊严吗?你想说这是违反《GSP》吗?你想说你有权力监督?你的职责是指导?可明晃晃的事实告诉你,执业药师就是能开药店的敲门砖,能卖处方药的营业员。
店长在早会上公然说,执业药师就是专业上长一点,其他都一样。我们的目的就是把顾客兜里的钱掏出来。谁销售的多,谁工资拿的就多,能力也最强。
店里实行底薪+提成的工资,每月有高毛利名单。员工拼命地推销高毛利品种,完全是当做商品来卖。药学服务,对症用药的宗旨,都被踢到了店外。自然,执业药师被忽略就不足为奇了。
公司有一个店的执业药师与店长发生了冲突,离职后举报了该店伪造处方等违规事项。药监局从药柜里翻出许多空白处方和写好了药名待填患者的处方,加之各项违规共被罚了十几万,店长说是被辞退了其实是调往了其他店。
(四)
员工的心态和势力,助长店长威风。上下都不深入学习药品法规,对执业药师责、权、利也不了解,行业习惯惯性还是只认卖药。员工也不支持执业药师。小店时有顾客咨询,我介绍药品性能和病因,说了好半天顾客也没买,小药师一幅揶揄的表情:没买呀?言外之意就是你懂,你能讲,不是还没买吗?你比我们强到哪儿了?
不会说上海话,外地执业药师遭排挤。一线服务,接触的多是上海平民百姓,上海话就尤为重要。上海底层人在外地人面前很娇傲,不相信外地人,认为外地人啥都不懂。但阶层高的却不这样,来认证的药监局领导特别谦虚,平易近人。笑着问我“你是专门来上海找工作的?”,瞬间就拉近了距离,一点架子都没有。
去公司应聘或办事,也都很客气和尊重。越是下层平民越低看外地人。开始时,有一次一个60多岁的顾客进门就喊“款冬花和百部有哦?”因为卖药不同别的说话,药名必须听清楚,我就说,你用普通话说一遍?这个妇人竟如此无礼:“听不懂你蹲在上海干什么?滚回老家去!”说完就很亲近地走近促销员问,可促销员根本就不懂饮片啊?又问别人,别人也不懂就都没说话,她只好悻悻地走了。她能否以为别人是看我的面子而不理她呢?其实那是2个常用止咳的中药饮片,她却没买到。
她的无名火也可能来自生活的困顿:底层人下岗的也很多,好像我们外地人抢了她的饭碗?这都是源于她狭隘的认知。我进店当药师,有员工就说,我们要自己培养一批,现在是青黄不接。
聊天时我说起有的公司定指标,不好做等我不做。一员工说,你还挑挑拣拣呢?我们上海户口的还没挑挑拣拣呢?其实上海的执业药师选择余地更大,能不挑拣吗?她拿户口,拿上海的营业员来跟我比,却不想拿我与上海的执业药师比?
二、执业药师是私人药房的过路神仙
2000年以后,中国药品零售行业进一步放开。1995年从深圳中联开始出现连锁药房。国家鼓励药店发展连锁经营的方针,在政策的鼓励下,不少大企业开始进军药品零售连锁。2002年以后,上海开办药房异常迅速。连锁药店开始是以加盟店的形式扩张门店,上海九州通2002年仅半年时间就加盟了100多家。
随之一批私人药房应运而生。私人药房的逐利性第一是不容质疑的。尤其老板来自不同行业,药学服务与专业意识淡薄。加之药房是从商业局剥离出来,社会惯性也都以商店看待。执业药师要想获得私人药房的认可和尊重尚需时日。
市场经济,人力资源由市场配置,也给了我们自由选择的空间和权力。期间我也去过一个替私人药店招聘的公司,正赶上听老板跟公司说刚走掉的那个执业药师能力很差的怀话。可我进店后又听他说那个执业药师是大学毕业,那能力怎么能差呢?我明白了,他的店已经通过了认证就不需要执业药师了。果然,说好的工资2300元,三天后又告诉我1800了。他这是让你自己辞职呢,不辞,这工资减去几百挂牌钱和小药师差不太多也划算。
药房就是开业难,药监局验收和认证需要执业药师。药品分类,陈列,台账和签字等并要在岗。药店开业4个月之内基本都能完成认证,取得《GSP》证书进入正常营业状态。《GSP》认证5年一次,通过后你大可放心经营5年。
我在的短期几天里,跟老板聊天问起开药店成本和执业药师情况,老板坦率地说,开业和认证前你是大爷,完就踹掉,我想补充说,还要背个能力差的名声。当时的情况也确是这样,我还经历过几次人家的临时替补和暂时需要。
我们开会时听台上老师说,有一个执业药师一个月注册了3次。就是这种临时需要,短期高薪现象的表现。所以,当时私人药房里的执业药师基本都是挂证的。卫生口和科室机关等人考上了不愿意来一线药房,挂证拿几百元钱还从事原来的工作。
那年浙江余姚一大型私人平价药房,《GSP》证书5年了要申请重新认证,招我去专职做认证准备工作。当时上海的执业药师工资在2500左右,他就出4000。高薪,坐科室,又不卖药,我欣然前往。我一进药房就看到墙上挂着一个执业药师注册证,我以为之后是要更换成我。但一直也没给我注册,也不签合同,那个墙上的执业药师证也没取消。我明白了这是一个临时工。
在浙江,我也曾被车接车送的恭敬为座上宾,体会了一把专家般的荣耀感。浙江改革开放后私企蓬勃发展。药店老板普遍都有私家车。药房的大量滋生,执业药师自然成了稀缺。
那时江浙一带的药房也是趋之若鹜。因为离上海近,开药房还没有距离限制。人家是彻底的市场化,使其同其他行业一样参与到纯市场竞争。而上海市2004年的零售药店行政许可规定,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须符合所在区域商业网点布局和发展规划,与周边已有的零售药店距离要在300米以上;人口7000人配置1个零售药店的要求。这项规定保护了已有药房的利益,开药房稳赚钱。
许多新建小区空置的门面房成排,但都有一个很显眼的药店牌匾已挂起。药店占据的地盘就不能再有药店获批,这就是抢占市场,也相当于抢占了财富。大公司都设有市场部,到处跑,专门找能开药店的新小区等地方的门面房。
这是计划经济模式。事前监管,严把入口数量关,防止药店圈出问题。但这无疑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监管模式。其结果,出现大量负面影响,如:一些药店不思竞争,在“自家势力范围”内得过且过;一些高楼林立的商圈,因为距离不够而不能开新店……由于数量限制,先进的药店进不来,落后的药店淘汰不了。这是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
2005年我帮忙认证的一个小单体药店,当时女老板孩子还在肚子里4个月。而后的十几年,就靠着这个药店车也买了,房也买了,还养大了儿子。我再次看到她是开药店5年后的一次继续教育课,她开着新买的黑色轿车来上课,她也考上了执业药师。
赚钱是私人老板的唯一目的。购、销、存中的一切法规操作都归加盟的连锁公司负责指导。自然公司质管部等也定期去各加盟店检查,包括台账。听质管部人说,遇有违规现象指出,老板一脸不屑:“有问题我能摆平!”宁可花钱,花代价,也不肯遵守法规。摆平就是找关系呗?找说的算的人?也的确,私人老板就是靠关系营业的。宝山许多药房里都没有在岗执业药师,有的甚至连挂证都没有或者是挂个复印件。
小型老板的私人药房,店员多是家人或有家人参与。药师也不愿意在老板眼皮底下做事,双向原因,执业药师就更是挂证的多了,故而成本低。
我做过一个私人的,老板有4家店。最先开的那个店赶上了风口,后又申请了医保,一天能卖2万多,一年仅这一个药店就赚近300万。他的药房连挂证的执业药师都没有,小药师都是外地假证。他说这十多年了,也没出什么问题吗?
我听了之后想,一天卖2万多,那买药的顾客是要排长队的啊?就那几个人,整天进货、验货、上架、卖药都忙不过来,能符合《GSP》?没出问题就是没问题吗?不过是没来查而已吧?
我去了他加盟XX公司的一个药房。之前我没做过小私人药房,通过他和在他的药房当店长我感受到,私人药房如果老板不是执业药师,则是一片药学技术的荒漠。
私人药房招人就难招到真正有技术,懂专业的药师和员工。医药学校毕业的学生基本都到大公司去了,面向社会招聘的都是退休或外地人,鱼龙混杂。老板本人再不懂药学和法规,就降低了量化和录用标准,导致招来的都是滥竽充数,浑水摸鱼者。
一个男药师就是外地的假证。57岁了药师证是2007年12月份评的初级药师?而学历是1981年的西医大专?懂行的一看就知道,该学历至少94年就能进中级了吧?大专毕业45岁了才评个初级职称药师?我一听他说话就知道他说的不在行,全是吹。
可这样的人却先发制人,能吹,善侃。因为他只做过小私人药房,估计都没见过执业药师。可能老板不懂药,被他忽悠识不破,他就愈发胆大地吹。顾客拿通用名“甲磺酸氨氯地平片”的盒子来买药,他说没有。没有?我们店里的络活喜和兰迪都是这个药啊?说明连常用药都不熟悉,更别说化学结构了。这样的人卖药可想而知?
可人家能汇报啊?他跟老板说我只卖不赚钱的名牌药,老板就在店里说,你图名牌好卖不用费力介绍。他把他因不认识通用名而跑掉生意的那个降压药,改换成我不会推销的罪状。我为老板挽回生意,竟换来老板说我专卖名牌图简单容易?
药房是百年大计,信誉第一。此等滥竽如何赢得回头客?可就是这样一个赑,经他的吹嘘和编造,竟成了销售高手,成了老板嘴里的郎中,成了药房的“顶梁柱”。
而他对《GSP》的无知,说“执业药师就是做台账的”,“认证完了执业药师还有啥用?”竟赢得了老板的认可。我知道这不奇怪的原因,一是因为他做的店执业药师是挂证的,那执业药师当然就是来了就做做台账了。老板的店也是挂证的,所以就说成执业药师就是做台账的。二是店员也是外地人,她做过的一个私人小店里的执业药师也是挂证的,就都没有执业药师职责的概念。他们是3个人占多数,而我就孤木难支了啊?
那个女员工年轻却心有企图。看我年龄大就要求老板安排她进货。虽然都是经过培训拿到《GSP》证的,却一点都不看,不按照《GSP》做。却很懂得溜须拍马,在老板小姘身上下功夫。
她进的货类别重复,品种不全。导致库存失衡,滞销、积压,又缺货。看是摆满了柜台,内行人一看就知道商品结构太不合理。止咳药十几种,却没有一个干咳药。她药理也没学好,又不懂化学结构。连哪个是治疗干咳的都不认识呢。
整个药房见不到几个化学药。能增加广度治疗的药品都没有。进货是体现专业知识和销售经验及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知识结构的平台啊?
这个店员看着不起眼,吹起牛来不动声色呢。说她在浙江实习时,一天的销售提成就是4万多。我真是想象不出那能是个什么场景。我在上海最早的医保药房做过,那是一天2万多。那可是整天都一直排着长队的,因为那时全上海才50家医保药店,远近都来这。她提成是4万*5%,那她一个人的销售额就是38万啊?还有十几个人呢?人家不卖吗?我脑海里展现出那个药房能容纳的人海画面?可老板竟听得津津有味,对其格外高看起来。
荒唐!我脑海里蹦出这2个字来。荒唐的老板?荒唐的员工?可怜执业药师就一个嘴啊?孤立无援啊?人家相同认知的人占多数啊?老板同时还开了咖啡厅和超市共有十几个人。小姘当家,人多嘴杂,羊群效应显现。
小姘说,如果所有的人都说你不好,那就是你的问题了。年纪轻轻,怎么一脑袋陈词滥调呢?不知道乌合之众吗?
因为申请医保要4个药师,故又介绍来一个华氏退休的吹牛大王。他的浅薄和认知,暴露出他的层次及不学无术。他吹牛就像做梦一样旁若无人,云山雾罩的。好像我们外地人都是农村的啥都不懂似的。
退休前一年才评上的小药师,却说自己当了40年店长了。先不说华氏是2001年才成立的,迄今还不到20年。你上班就当了店长?没升没降过?这也不符合国企用人规律啊?又说是当过大区经理,这可是瞎吹。大区经理是新事物,那可是有门槛的啊?一般都得是执业药师。虽然公司直营店店长可以不是执业药师,但也必须是个小药师啊?
十二五规划发布后,加上公司药师的逐步增多,华氏的店长也基本都是执业药师担任。除了偏远地域,那最低也得是小药师啊?而他是2015年12月,退休前一年才评上的小药师。期间的7年考和7年学历评聘都没当上药师,凭什么一直当店长?
可就这样一个吹牛大王,痞子形象,迎得了老板和小姘答应他来做店长。来了就在群里大话连连,仿佛是钦差大臣光临。似乎华氏退休的就高人一等,他来了就能日进斗金一样。
但他是不能当店长的。十二五规划明确规定,药房的企业负责人或法人必须是执业药师。而私人加盟店是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就必须是执业药师,所以他是没资格当店长的。可后来的许可证上,他的名字竟堂而皇之地打印在了企业负责人一栏上。看来法律不是铜墙铁壁?真钦佩老板走关系的能力。而吹牛大王是何等人才,值得老板去违法?这是在挑战法律吗?我能袖手旁观吗?
小小的私人药房,底层人的世界。却同样有勾心斗角和尔虞我诈。老板的逐利和目不识人,演绎出一幕幕群体的众生相。
执业药师这个药房里的老大,实则到底是充当了个啥角色呢?从上至下都只把执业药师当做一个必备的要求,不能认识其作用,使其发挥所长。尤其是私人药房,如果真在岗了执业实难。只能当做是谋生,书中描绘的愿景和地位太遥远了。
三、执业药师迎来春天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自2012年开始,所有零售药店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这是彰显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是对执业药师技能和质量管理的肯定。执业药师当店长,我曾经历的那些愤恨,不平,和矛盾就不复存在。购、销、存中的基础问题都将化为乌有。无论是库存结构,还是品种配置及陈列、分类等都大可放心交付,听从。
随着执业药师的增多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在药房里的执业药师基本都是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这项举措至少是保证了执业药师的配置和稳固。这就不会发生我遇到的权力与制度,人治与法制的冲突了。
回首我那时的遭遇,现在的执业药师真是扬眉吐气,英雄有了用武之地。我是中、西药双证执业药师。但从业的这些年里,真没有多少能发挥专业和管理的机会。虽也做过专职质量负责人和远程审方药师这样的好活,但多数时是郁郁不得志的。
改革一个体制和一项制度的落实,真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真是需要经过时间的沉淀。“大浪淘沙始见金,沧海济帆终接云。”那些只会搞人,不读书的等级工店长被淘汰是必然的结局。
新版《GSP》颁布后,撤销了《GSP》认证。改《GSP》监管为日常检查。《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日常检查记分标准》将各项条款分为20条,检查以记分方式。全年共12分,扣光关门。条理清晰,遵守有则,惩罚有据。
新版GSP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中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对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执业药师的春天来到了。祝福药房里正在执业的执业药师们,你们生逢其时,尽显英雄本色。
“很高兴遇见你”餐厅加盟店被指欠薪12万,员工起诉获立案
工商信息显示,王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本文图均为受访者供图
头顶“韩寒光环”的“很高兴遇见你”餐厅一品牌加盟店又现欠薪风波。
7月3日,“很高兴遇见你”天津海信广场店员工武泽(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栏目()投诉,该餐厅经营者拖欠员工工资,而且还“失联”了。武泽出具的欠薪统计单显示,30名员工被拖欠工资合计12万多元。
7月4日,澎湃新闻联系上餐厅经营者宋某,他并未回答关于拖欠工资具体数额的问题,他称“自己只是个加盟商,运营出现了问题”,已经和员工协商好了,9月15日补发工资。
这一说法遭到武泽等人否认。他们表示,“(宋某)只是单方面的承诺,我们不敢相信他,并未答应。”
澎湃新闻了解到,武泽将天津很高兴遇见你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并于7月2日获正式立案。
曾代理多起劳动案件的律师周立太对澎湃新闻表示,像这种欠薪问题,经营者和法人代表要承担起责任,武泽的做法符合程序。由于餐厅是加盟店,存在独立法人,所以餐饮品牌的持有公司不具有法律责任。
法院立案通知书
餐厅被指拖欠30名员工工资共12万多元
武泽是“很高兴遇见你”餐厅天津海信广场店的一名厨师长,该店2015年开业至今就一直在此工作。
该店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天津很高兴遇见你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8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
据武泽介绍,因为客人投诉存在卫生问题,今年5月16日该店被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令停业整顿。之后三天店内进行了卫生大扫除,就一直没有营业,所有员工在店内等候通知。5月30日餐厅进行了固定资产盘点,通知将在6月3日整理完毕后和财务进行交接。
武泽表示,在此期间,餐厅经营者宋某口头承诺,一周左右的时间将会发放5月份的工资。但是在6月9日,员工发现宋某不再接听电话,之后几天都联系不上,“电话可以打通但无人接听,微信也不回。”
另一被欠薪员工小张也向澎湃新闻反映,今年6月老板宋某突然就联系不上了,自己还有5000多元的工资未发,“之前工资结的也挺利索的,我们压根也没想到会出这档子事。”
武泽出具的欠薪统计单显示,共有30名员工被拖欠工资合计12万多元。武泽称,自己尝试发微信给法人代表王某,但对方一直未回复。
6月11日,部分员工去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了此事。6月26日,劳动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澎湃新闻查询得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包含六种适用该法情况:(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期间,经营者宋某和法人代表王某一直没和我们联系。”武泽称。
正常经营时的餐厅外景
经营者承诺补发工资,员工起诉获立案
随后,武泽起诉了天津很高兴遇见你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月2日,该劳动争议案在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7月4日,澎湃新闻试图联系该餐厅负责人宋某,但未果。法人代表王某则告诉澎湃新闻,自己也联系不上宋某,店的实际情况自己还得了解一下。当记者问,“为何不给员工回复欠薪问题”,对方言语支吾,未回应。
联系王某后不久,宋某给记者回复了短信。宋某称,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关店,自己已和员工协商好,拖欠的工资将在9月15日补发,“如果到时发不了,可以把我的车卖了发工资”。
但这一说法并不被武泽等人认可,“他只是单方面的承诺,我们不敢相信他,并未答应。”
曾代理多起劳动案件的律师周立太表示,像这种欠薪问题经营者和法人代表要承担起责任,武泽的做法符合程序。由于餐厅是加盟店,存在独立法人,所以餐饮品牌的持有公司不具有法律责任。
据华商报等多家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很高兴遇见你”是上海烨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餐饮品牌,2014年由韩寒和友人在上海合开了第一家店,之后在上海、广州、北京、成都、杭州、宁波、武汉等城市相继开店。该品牌主要以直营和加盟两种方式进行门店扩张。据前述经营者宋某介绍,天津这家店属于后者。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带明星光环进行捆绑宣传的“很高兴遇见你”餐厅自创立以来就备受争议,以加盟方式进行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对加盟商管理能力提出了考验。据公开信息,从2016年至今,已有宁波、武汉、苏州、杭州等地多家餐厅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