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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地方**

台湾高雄地方** 高雄地方**,是台湾的三级**之一,位于台湾高雄市,属于普通**,通常又被简称为高雄地方**、高雄地院或雄院。简介下设高雄简易庭、凤山简易庭、…

台湾高雄地方**

高雄地方**,是台湾的三级**之一,位于台湾高雄市,属于普通**,通常又被简称为高雄地方**、高雄地院或雄院。

简介

下设高雄简易庭、凤山简易庭、冈山及旗山简易庭,分别位于前金区凤山区冈山区旗山镇,受理第一审民、刑事诉讼简易事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案件之审理。并设有高雄普通庭及凤山普通庭,分别位于高雄市前金区及凤山区,受理不服简易庭所为民、刑事第一审裁判上诉、抗告案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裁判抗告案件之审理。

沿革

1897年,日本政府于高雄市地区成立 凤山地方**。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条例”后,调整**组织,全台地方**仅余台**北地方**、台中地方**及台南地方**三座,在台南地方**下并设 台南地方**凤山出张所,最初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至1900年始着手审判事项,1904年,凤山出张所被撤销。 1925年7月1日,日本政府再于高雄地区成立 台南地方**高雄出张所,最初亦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1933年3月15日,高雄出张所改制为 台南地方**高雄支部,开始受理裁判业务。1940年12月20日,高雄支部再改制为 高雄地方**,当时高雄州(包括今高雄市、屏东县)及澎湖厅(原高雄州之一部分,今澎湖县)改隶新成立之**。1945年日本战败,二次大战结束,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台湾高等**指派时任本院判官之冯正枢暂代院长,并于12月16日办理接收事宜,12月24日接收完成后,正式将高雄地方**之全称改为今名 台湾高雄地方**,辖区仍旧与日据时期相同。 1991年7月1日,成立高雄及凤山区2个普通庭与高雄、凤山、冈山县及旗山4个简易庭。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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