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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代理(新产品代理或加盟)

新手代理白酒怎么做,新手如何做白酒代理商? 新手白酒代理选择品牌也是至关重要新产品代理的新产品代理,要分析品牌新产品代理的视力、发展前景、市场口碑等因素来选择。…

新手代理白酒怎么做,新手如何做白酒代理商?

新手白酒代理选择品牌也是至关重要新产品代理新产品代理,要分析品牌新产品代理的视力、发展前景、市场口碑等因素来选择。白酒代理推荐选择贵州茅世原酒业。

但在白酒代理之前,新产品代理你还可以【→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做酱香白酒加盟】

新手白酒代理可以选择有诚信、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厂家合作:

不管选择何种白酒品牌,或是无论启动资金的多少,白酒代理们都要选择正规的、有诚信、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厂家合作。诚信首先;正规的厂家不可能只有一个产品,有发展前景的实力厂家必是有丰富的生产线,并且技术良好,产品质量靠谱,市场反馈及时,售后服务完善,这样才可以给代理商更多的收益。

想要新产品代理了解更多关于白酒代理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贵州茅世原酒业。贵州茅世原酒业一直以来都采用12987的酿造工序,一年一个生产周期,两次投料、九次蒸煮、八次发酵、七次取酒,共30道工序165个环节,历经着春夏秋冬四季轮回,高温制曲、高温堆积、高温蒸馏,最后再以酒兑酒,经盘勾、品勾、调勾系统配比,精心调配而出,再历经5年窖藏才能上市。

想把新产品在市场推广;如何寻找代理?

新产品要找代理,首先你自己要出产品的卖点。这样别人才有信心代理你的产品。能投入资金的话,可以参加大型的产品招商交流会。也可以在报纸上做宣传。如果资金紧张的话,可以去一些创业论坛发招商信息。其次公司的渠道多辛苦一下,多去寻找现在做其他产品效果不佳的代理商;引导他们来做你的代理商。

新产品,如何找代理商?

2.寄资料给各地家电卖场 家电维修 油烟机代理商

3.业务员带样品带图册上门推销

4.各地有展览会的时候去做现场效果展览

今天,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是越来越繁多,消费者可供选择的商品也更让人眼花缭乱,而渠道恰恰作为桥梁沟通着两者。渠道是重要的市场资源,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有通过渠道,才能真正打入市场,实现企业最开始想得到的利益。 

渠道是企业进入市场之路

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发展,渠道管理在企

一个企业的决策者选择怎样的销售渠道模式,不应该追赶任何潮流,或者盲目模仿另一个企业的成功模式。把自己的渠道规划好,啥时候也别忘了,认真分析自身产品是卖向哪些市场的,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来确定适当的渠道。一般说来,市场范围越大,越需要经销商提供服务。最明显的是,随着商用和家用电脑产品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大,作为国内信息产业领域内的龙头企业,联想采取了代理经销模式。在高科技的领域,采用重点行业代理的方式;面对消费领域,有1+1专卖店的方式,也有在百货商店零售的方式,也有零售代理的方式。而对于新产品投入市场或市场客户相对集中时,则更适合直销方式,企业同时可以建立起自己的网络销售。华为的业务主要是在通信行业,主要面向电信部门、邮电部门,还有一些专网、专业的通信部门,这样的客户比较单一。另外,他的产品技术比较杂,有一些安装调试都需要比较高的技术。他们自然采用了直销模式。其实,企业经营者也可以把不同的渠道组合利用,但不管媒体上宣传别人的经验如何抢眼,只有分析了产品、市场和企业的自身因素后制定出策略,才是明智之举。如果一个企业的名气愈大,家底儿愈厚,其选择渠道的自由度就愈大。然而不管他们采用怎样的渠道,都得认真选择每一个渠道成员,买个萝卜还得挑个糠不糠呢。经营者对一些诸如经营时间长短、增长记录、偿还能力、合作愿望及其声望等特性,心里自然需要有个尺度或标准,以选择其渠道成员。尤其像现在新兴的一些高科技公司,虽然表现了卓越的知识和技能,在产品开发上具有强大的实力,但在市场营销方面却经验甚少。他们就有最必要物色可靠和有力的代理商,如选择不当,势必会使一项新产品在推出不久后销声匿迹。如果经销商是销售代理商,企业经营者更需要摸摸他们的底儿,应设法评估其销售的其他产品种。

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控制渠道

渠道合作就是现在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渠道实际上是由各企业基于相互利益集合而成,企业和他的经销商和代理商彼此间互有需求,大家由于相互合作而获得利益。企业经营者为了开拓销售市场,扩大产品销路,更应积极支持和协助自己的渠道成员,充分发挥渠道的作用,提高市场营销效果。联想集团副总裁杨元庆在概括联想的成功经验时说:联想渠道战略的成功应归功于以下因素:信誉至上、减少代理的风险、考虑代理利益、加强对代理的支持等。简而言之, 们可以认为联想的成功关键在于保持了良好的渠道合作。对于IT业来说,所谓渠道合作就是渠道成员为了实现自己或大家的目标做出联合努力。在渠道合作中,各方的态度应是双赢(或者三赢、四赢),而不是相互对立,把别人视为自己利益的障碍。代理经销伙伴能够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进步,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渠道的质量,而且可以有效地提高渠道的信赖度。企业与渠道之间,可以说有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味。

企业应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控制渠道。在合作过程中,若产品的生产数量、质量、品种、价格和交货时间与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要求有冲突时,企业应按照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要求来组织供货,企业经营者最主要的是根据市场需要,合理调整生产计划。

企业经营者还可以根据渠道成员的销售业绩给予合理的奖励,如给予较大的利润幅度和各种促销津贴,给予在某一地域经销某些产品的权力,或无偿给予销售设备等。合作广告是目前 国IT行业常见的渠道合作形式。企业利用广告媒体推广产品,最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欢迎。广告费可由企业自己支付,亦可由经销商或代理商分担。企业经营者有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渠道成员进行座谈或聊聊天。企业将所获情报和信息及时传递给渠道成员,使其做到心中有数,信息共享也是对渠道的支持,也可以加强彼此间的信任。如果想让渠道更好配合,培训也是一个好办法。培训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参加制造商的销售培训及产品培训活动。从 国IT业的现状看,除了上述两种培训外,制造商若能向其各种经销商提供管理和营销方面的培训,则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企业经营者除了激励方式来管理渠道外,还应有些强制手段控制渠道。企业经营者需要定期评估渠道成员的业绩是否达到标准。如果低于标准,则应考虑原因及补救的方法。企业经营者有时就得容忍这些低业绩,因为若用断绝渠道关系或他人取代的方式,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经销商调头支持竞争者。但对该低效成员的利用存在其他有利方案时,就应毫不留情的将其剔掉。在这一过程中,可用减少产品利润幅度,撤消答应奖励等措施加以失压。可强制手段也得看企业自身实力。是用蜜枣,还是用板子,或是软硬兼失,总之一句话,还得看市场状况。

避免出现渠道冲突

90年代,通用汽车公司因增加服务、降低价格和强化广告

,和它的经销商都发生过冲突。企业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应强化渠道的管理,增强渠道成员的信任感,消除彼此间的冲突。

渠道如同中医讲的血脉经络,其通畅则周身无病无害,但若有一个穴位不畅,人就会有不适,血脉经络顺畅了,人才会健康。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会管理渠道自然能抓住市场。

一般做产品代理或者经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您公司的经营状况,地理位置; 二、有一定资金实力; 三、有一定的销售队伍; 四、每月销售额达到一定的标准; 五、熟悉你想代理或经销的产品和市场信息; 六、就是您自己要有信心,要有比较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产厂家所生产的商品一般通过代理商辗转销售到消费者的手中,生产厂家的发展可以说是离不开代理商的支持,同样地,代理商在取得生产厂家产品的区域代理权之后,为了更快更好地把产品最终卖到消费者的手中、更好地开发当地市场,也一样离不开生产厂家的政策支持。实际操作过程中,到底代理商最需要生产厂家什么样的政策支持呢? 厂家会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持: 一、区域独家代理权(垄断)支持。产品或品牌垄断能够为代理商带来比较大的利润,除非是特别强大的品牌,代理商在与生产企业合作时最好争取到所在区域的独家代理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代理的区域、代理级别、蹿货处罚等相关权利和合同期限等。这样方能把该产品和品牌在所在区域市场的操作作一个长远的市场开发规划,从品牌的导入、到市场的培育、再到销售网点开发和各种促销活动的展开,做好基础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进行。 二、有卖点的产品和有竞争力的价格支持。代理商做企业的目的就是赚钱 ,并且尽可能地赚大钱。而生产厂家有独特卖点的产品或者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的产品则是代理商能够赚取更高利润的有效途径。每个代理商都希望能够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生产厂家拿到产品而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或者通过低价来扩大产品的销售量。尽管全国各地区域差异很大,但代理商选择产品的标准大同小异:要么高利润,要么能上量。 三、适当的广告和促销支持。代理商在取得一个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之后,需要付出许多的艰苦劳动才能打开当地市场。同时还需要采取多种营销手段和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生产厂家要根据各地市场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给予代理商适度的广告和促销资源支持,起到对品牌和产品的拉动,帮助代理商尽可能快地打开局面。只有市场启动了,产品卖出了,那些所谓的利润才能变成现实,否则只能是空中楼阁,画饼充饥。 四、产品样机(品)和人员支持。对于产品在市场开发初期,首要的任务便是开发网点,提高产品与消费者的见面率,这样无论是终端还是零售商那里都需要产品的样机(品)进行陈列。开发的网点越多,这部分的需求量越大,无论是产品的空壳样机还是实机样品,代理商都需要得到生产厂家的大力支持。对于空壳机希望能够无偿提供,而实机样品则要求给予相关的样机政策提供进货折扣或者提供一定数量的无偿样机。这一点有的厂家是根据代理商的进货量来配套样机(品),许多代理商颇有微词:我们现款进了货,厂家却连样机(品)都无法充分保证其实做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厂家与代理商共同投入,单靠某一方去投入是难以合作长久的。而对于区域市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代理商同时也希望厂家能够派驻业务人员在当地给予指导和辅助,这样与厂家的联系和沟通会更直接,对市场的动向才能够做出积极的响应。厂家业务也可以说是操作这类产品的行家里手,代理商也能够从他们那里得到许多的帮助和指导。 五、展柜(台)费和货物上架费(进场费)支持。目前各大商场超市对于新品牌的进场都设立了一定数额的货物上架费或进场费,而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更是为这部分费用收取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般的依据和支持。另外一些大的连销卖场或超市为了卖场的整体效果实行统一布置统一装修,还要收取货物展示的展柜(台)费。这两块的费用中尤以货物上架费(进场费)数目日益见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代理商开发市场初期这部分的费用相当惊人,仅此一项便会有几十万甚至近百万的投入,由此为代理商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在这方面他们希望能够得到生产厂家的鼎力支持,给予报销。 六、源源不断的新产品支持。大多数情况下,新产品能够带来更为丰厚的利润空间,生产企业对于新产品的投入也比较大,代理商希望能够继续取得生产厂家新产品的代理权。 七、合适的销售任务目标和销售奖励。代理商在取得生产厂家的产品的区域独家代理权时,不希望生产厂家提出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和销售任务,而是制定出比较合理能够达到的任务目标。同时也希望在完成任务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奖励作为回报,如返利、实物奖励、旅游等等。这样才能提高其对所操作品牌的信心和工作积极度,也能慢慢培养其对生产企业的忠诚度。 八、生产企业相关的培训与辅导支持。生产企业面对的是全国市场,对产品多年的实际操作积累了丰富的颇具实战性的宝贵经验,同时为了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销售技能也会不定期请部分专家进行培训,而代理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不一定每个代理商都能有这样的系统培训和辅导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营销制度越来越要求代理商必须是具有相当经营理念和营销能力的人,否则将会被市场所无情的淘汰。 其实生产厂家与代理商是相互需要,是一个利益和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运作中,除了以上几点,代理商需要生产厂家的支持还有很多,比如有时需要货款周转支持等等。不论怎样,有一点勿庸置疑:那就是,要想获得区域市场品牌运作的成功,生产厂家必须制定出符合当地市场实际的可行性销售方案,提供代理商最需要的销售政策,并要在实践中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与代理商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心协力,追求共赢乃是必由之路。

新产品如何找超市代理?

很多超市都是连锁经营,不一定每个店面都有采购部门,大一点的超市一般是去区域营运中心的采购部门咯。

有的也可以同销售该产品的部门经理或主管联系,让他推动该产品的打入。

带好相关证件及该产品的优势资料,具体的方法那就看个人的啦。。。价格要看每个产品用该地区同类产品的情况用同超市协商。

一点网上的资料如下 供参考(以下转贴):

“包费制”--进军超市营销新策略

众所周知,在与超市卖场这一零售终端中重要的核心力量进行合作时,需负担大量的进场费、开业赞助、新品进场上架费、促销赞助、年度(季度)销量返佣等许多名目繁多的费用,这些费用极大地削弱了供应商的销售毛利。相当多的供应商因不堪重负,而不得不选择退出。而没有退出的,由于未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结果致使在与超市的合作中磕磕碰碰,矛盾不断,供应商疲于应付,叫苦不迭!在这些供应商的眼中,“超市”真正地成为了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实际上,针对超市高额的不合理费用的摊派这一现象,无论网上网下,均已成为热点话题。大家对“疏”与“堵”各执一词,争论激烈。

从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角度来说,超市商业模式是零售终端市场发展的主流。从欧美国家20、30年代的传统百货业态,到60、70年代的连锁零售业态势,再到70年代中后期的超市模式、卖场模式,一直演变、延续、发展、成熟到现在。这是历史趋势,不可违背!以合作的眼光来看问题,我国超市目前的“费用”应是这一模式在大力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一种暂时非正常现象,企业大可以采取“疏”的方法来加以应对。

而“堵”派则从维持市场秩序,遵从商业规范和商业道德角度出发,打击不正之风,提倡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这有助于市场机制的良性发展!应以行政的手段,策以规范的超市商业行为约束机制为准绳。近日在网上读到: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先生的一篇关于超市费用的文章,文中提及对超市收取费用的“合法性”的质疑,和对这种收费现象非良性发展的担忧,并呼吁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超市业态的商业规范!这应该就是“堵”派观点的代表。其实,上海市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出台了“规范超市收费行为的管理办法”,这应该开创了政府出面规范超市经营行为的先例!

在“堵”派的观点尚未正式取得实际性效果之前,我们还是应该静下心来,从现实的营销人角度出发,以“疏”派的市场观来进行与超市的合作。我们知道:营销是一项策略性的市场行为!它不是单纯的“硬性”,也不是一味的“软性”。而是硬中有软,软中有硬的“策略行为”。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对超市的收费特征去进行针对性的策略分析!

要明白一点的是:超市收费的根源是该业态为获取最大毛利率的需要!通过高额费用的收取来抵消低价销售带来的营业毛利的损失!同时,超市通过这些费用毛利的贡献和低价销售策略的相互促进,来达到迅速扩张并战胜竞争对手的目的!规模效应和低价(平价)

销售是超市竞争制胜的两大法宝!而规模,又是超市获取高额费用的重要筹码!

同时,作为上游商品供应商,企业应明白自己的产品特色、市场定位、生产规模、经营实力等。企业综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自己的终端战略!

笔者在2002年针对这一情况,设计了超市“包费制”这一营销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效果。在与超市(家乐福、好又多等)的合作过程中,公司与对方的合作关系有了良好的改观。

根据各大超市卖场的运营规模,运营特色及运营状况等,“包费制” 具体方案运行如下:

一、 与重点零售客户的“包费制”合作方案:

重点零售客户的框定(试运行):家乐福、好又多(华南区)二家;沃尔玛、麦德龙由于本身费用较少,拟不采用本方案。

经过协商拟定,在超市卖场年销售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公司须支付100万----150万左右的年销售返佣;

A、 该笔返佣费用由公司在合作初期、合作中期及后期分阶段进行支付;

B、 合作初期,作为诚信投资,公司可将协议销售返佣总额的三分之一先期支付给超市卖场;合作中期,在超市卖场达到年协议销售总额之40---60%时,公司将支付第二部分返佣费用即余额的三分之一;合作后期,在超市卖场按计划完成协议年销售总额之际,公司将所有返佣余额在当期结算货款中扣除结付;

C、 在全年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将不再支付协议“包费制”之外的任何费用;

D、 与公司合作的超市卖场及其属下所有分店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合同附件中拟定的所有商品,并作出排面上架设计销售方案,推出专柜销售,同时,为配合超市卖场的操作,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在该超市卖场的所有分店举行各种促俏活动。超市卖场的所有分店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的新品上架、促销宣传等;

E、 如该超市卖场达不到协定的销售量,则仅能享受与已实现的销售量挂钩的8%--10%左右的返佣费用,而无法得到原协定的年销售量返佣费用;

二、对于非重点零售客户,为扩大“包费制”方案的市场效果,针对部分地区型超市卖场(如天津家乐等)受所处地域的经济量度指标所制约,无法按上述拟定的1000万元年销售额来进行合作,特制定分级式操作模式,即:

A、 年销售量达200万元以上,公司将支付8万或15万元不等的返佣费用;

B、 年销售量达500万元以上,公司将支付15万或40万元不等的返佣费用;

C、 年销售量达800万元以上,公司将支付40万或70万元不等的返佣费用;

D、 年销售量达1000万元以上,公司将支付70万或100万元不等的返佣费用;

E、 所有超市卖场的合作及其它操作模式、程序均须按上述第(一)方案中之ABCDE五项原则进行操作;

各分公司的协调营运方案:

1、 实施“包费制”方案之后,各地分公司应作为桥梁作用,先期委派专职超市业务员与各大超市卖场的总部即总店(母公司)取得联系,然后由总公司派员与对方总部洽谈合作事宜并签订合作合同;

2、 在合作过程中,各地分公司只需负责发货供货并与对方分店进行销售对帐工作,销售业绩均计在各分公司的营运帐目之上,而结算收款工作则由总公司之财务室负责,并由该卖场超市总部所在地之我方分公司提供协作,必要时,分公司在得到总部授权之下可负责收款结算;

3、 在合作过程中,销售量与负担的销售返佣费用成正比。各地分公司可根据自己在当地或所属区域内与对方分店合作过程中视销售情况分担相应的销售返佣费用。销售量越大则需支付的返佣费用就越多,而毛利率也随之水涨船高,业绩得到了提升;而面对合作对方销售量较少的情况,该区域主管之分公司亦无须支付多余的返佣费用,相对减少了营运成本,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整体毛利率的质量结构,分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加强;

4、 各分公司应经常跟踪卖场超市的单品销售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的新品上架销售情况,并将市场调查结果详细汇总,上报总公司,不得虚假陈述或隐瞒不报;

统一报价模式:

5、 按照正规的程序拟订符合超市卖场操作的报价目录,作为合同附件将交与合作的超市卖场,供收货对帐和月度结算之用;

6、 报价目录中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类别、项目、货号、规格、颜色、包装量、包装特征、毛重、体积、单价、条形码等;

7、 未来开发的新品不在此一报价目录之内,但在上市之际必须提前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并作好促销计划;

8、 因为市场的自然变化诉求,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在总公司之营销策略之内。各地分公司不得私自与所在地之超市卖场分店变更总公司商品报价,扰乱正常的运营秩序,如在未得到总公司之授权的情况下,个别分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现此一行为,总公司将严厉制裁之;

9、 特殊的包装模式应在合作对方提出之后,在由对方提供包装样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之基础上进行包装改正;对于简单的促销包装要求,各分公司可灵活机动性地进行操作;

10、 各地分公司应严格按照《超市业务营运手册》之操作流程进行与对方的合作。专职超市业务员必须定期向总部汇报超市业务进展情况,以便公司监控。

(说明:根据本公司财务制度,超市卖场的合作费用均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总公司承担总费用的60%,分公司承担总费用的40%)

在上述方案的操作中,“包费制”将公司的利益与超市的利益进行了捆绑,并因销量与费用的平衡关系,各分公司和专职超市业务员的积极性得到的一定的发挥和提高。从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整体销售业绩。

2002年,经过“包费制”新方案的实施,公司在家乐福的销量由2001年的500万元提升到1600万元,在好又多华南区的销量由2001年的200万元提升到360万元!增幅惊人!

在包费制的实施方案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1、 敢于首期风险投资,合作期间灵活的分阶段付费方式;

2、 排面上架率有效扩大,优秀的商品陈列效果;

3、 多品种促进,产品丰富性大大加强;

4、 全年度紧凑的促销计划,灵活高效的滚动促销方式;

包费制方案迎合了超市业态的运作方式,抓住了“超市走量”这一销售特征,并藉此有效地提升公司产品在区域零售市场的占有率,从而化不利为有利,与超市完成了“双赢”的合作模式。为公司全面启动零售终端战略创造了先机!

作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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