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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柠檬全国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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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加盟商以“冷静期”条款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典型判例

审判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判决日期:2017.6.15

案号:(2017)苏8602民初309号

原告:李XX,男,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于2016年7月10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HL-160050);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品牌使用费、技术培训费等投资费用218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设备配置、材料费23925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6年7月10日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苏州吴中区以“欢乐柠檬”企业标识加盟欢乐柠檬创业店。为此原告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投资费用21800元。被告在签约时称帮助原告找店面,但原告一直寻找合适店面未果,被告也未对原告做运营指导,导致原告至今未能开店。2016年7月14日,被告告知原告需支付23925元购买材料及设备装置,原告当日转账,被告至今未履行发货义务。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被告未如实披露信息,原告可以解除合同。故为维护原告权益诉至法院。

被告答辩意见:

1.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系普通合同关系,并非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即使认定双方为特许经营合同关系,而被告存在未向原告履行如实披露信息义务的行为,也仅违反了管理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2.合同签订后被告已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原告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的约定,原告要求返还21800元的投资费用没有事实依据。另外,由于原告的原因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店铺,导致被告无法对其作出相应的指导;3.关于原告主张的返还设备配置材料费,如原告坚持解除合同,该费用被告同意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6年7月10日,被告作为甲方与乙方原告签订了涉案《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HL-160050,亦名《XXXX餐饮合作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协议定义约定:“欢乐柠檬”服务体系是甲方运营并管理的餐饮销售和服务机构。第二条授权范围约定:1.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以“欢乐柠檬”企业标志从事被告提供的餐饮销售项目。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跨越合作区域范围从事本协议指定项目或其他项目的经营。第三条投资费用的使用范围及支付方式约定:1.甲方持有企业标识的使用费;2.甲方系统的专业技术工艺培训费;3.甲方提供的运营指导、新品开发和其它服务费用;4.乙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欢乐柠檬创业店投资费用(含品牌使用、技术培训等)21800元。经由甲乙双方的正式确认,签约学习培训后,此费用不予退还;5.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费2000元。经由甲乙双方正式确认,签约学习培训后,此费用不予退还。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甲方的义务包括:1、提供本协议的指定企业标识及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2、为乙方从业人员提供专业、规范系统的培训,3、为乙方培训2名技术人员,4、为乙方提供长期的营运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止。

上述《合同协书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公司支付了投资费用21800元,并接受了被告提供的项目培训,收阅了被告提供的客户合同、项目《技术核心手册》及VI.SI光盘资料。2016年7月14日原告向被告支付23925元用于购置材料及设备。直至诉前,原告未能找到合适的店面开店,被告亦未将材料或设备向原告发货。

法院裁判结果及说理:

法院审理认为,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从涉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内容来看,被告南京XXXX公司通过《合同协议书》将其享有权利的“欢乐柠檬”企业标识及经营管理规范等经营资源许可原告李XX使用,并要求原告按其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向其支付相应的经营费用。可见,上述约定内容符合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涉案合同应属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可见,被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被特许人一定的“冷静期”,该项权利不能通过合同的约定予以排除。故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虽未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及其行使期限,但仍不能排除原告李XX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双方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状况,综合判断原告行使解除权是否属于“一定期限内”。本院认为,特许经营合同的根本目的是被特许人在特许人指导下使用特许人的相关经营资源,在特定经营模式下开展特许业务。本案中,原告直至诉前一直未开店,处于寻找合适店面的阶段,尚未实际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开展特许业务的,可以认为在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内。被告亦未向其提供运营指导或经营管理规范,故原告尚未实际使用被告的经营资源,此时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原告李XX主张退还21800元投资费用及23925元的材料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已经对被特许人给予了较为充分的保护。但被特许人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亦应保持基本且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盲目加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李XX与被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HL-160050)于2017年3月28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申申返还涉案投资费21800元;

三、被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XX返还涉案材料费2392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3元,由被告南京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审判员吴刚

代理审判员钟慧钊

代理审判员朱思源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璐

渠道速建:十年磨剑 大数据重构餐饮连锁招商

尝试过泛行业转型与升级之后,冯浩决定回归打拼了十多年的老本行——餐饮连锁招商。

这是个极具挑战的领域。作为北京渠道速建CEO,冯浩十分清楚,行业竞争的激烈,市场环境的衰退,早已使得餐饮行业成为一片血海,而防不胜防的招商诈骗更使得招商难上加难。

不过,凭借从事餐饮招商的专业经验,以及多年来构建的大数据体系,渠道速建很快便在同行中脱颖而出,成为几十家知名餐饮企业的深度合作伙伴。

专注专业深度优化商家内功

一般来说,受人力、资金以及经验等因素所限,餐饮企业自建招商渠道并不明智,如何选择优质渠道招商服务平台至关重要。

在冯浩看来,渠道招商服务平台不仅要具备强大服务能力,还要切实对方立场,为其深度优化品牌内功,共同建立“共赢体系”,才能真正帮助餐饮企业快速有效完成招商,从而不断发展壮大。

为此,从市场中心协助餐饮企业个性化定制招商策划,到通过后台大数据进行精准筛选与匹配,从上千人的电销呼叫中心与加盟商深度沟通,再到召开招商会,最终将加盟商移交给企业,渠道速建层层把关,处处体现出其专注、专业的服务水准。

以渠道速建服务过的欢乐柠檬为例。接受项目后,渠道速建咨询团队与项目方的企业领导、研发团队和运营团队进行了深度会谈,找出了目前项目的核心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案:在产品线中加入了核心饮品,全面提升饮品的创新口感和视觉吸引力;重新设计样板店,提升了渠道终端的创新感觉和盈利能力;对后端服务细则进行了整体梳理,优化了门店专业运营手册,打破了以往餐饮行业千篇一律的桎梏,营造出了新鲜、香浓、浪漫的感觉;对企方团队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其整体运营能力;大手笔进行全网推广,提升欢乐柠檬知名度。

效果显而易见,欢乐柠檬很快创造了高额业绩,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快速精准大数据催化招商变革

除了专注专业的服务,渠道速建还有另一个杀手锏——大数据。

经过多年的全网立体推广以及不断积累与筛选,渠道速建如今已构建了完整的大数据体系,其中每一份数据都对应着一个真实的人,他们往往对于近期创业或寻求加盟商机有着极大的渴望。

“可能有些人会对这个项目感兴趣,有些人则会对那个项目感兴趣,我们根据企方的实际需求,对大数据信息进行专业化分析,将加盟商快速精准匹配到合适的项目,实现完美对接,从而降低企方渠道建设风险,全面提升销售业绩及企业盈利能力。”冯浩如是称。

不惟如此,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度挖掘,渠道速建还可根据加盟商规模化需求,反向寻找优质合作项目,或帮助合作企业有针对地进行自我优化与完善,以实现快速定位加盟商群体,精准拓展渠道的目的。

如今,渠道速建正以其服务与技术模式的双重创新让餐饮连锁招商行业焕发出更多生机。不难预料,随着渠道速建大数据营销的日渐深入,将有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与其建立深度合作,而其“专业、快速、精准”的品牌形象也将更加深入人心。

卧底必胜客后厨:过期食材改标签继续卖,烹炸油十天一换“墨一样黑”

必胜客曾以打造“欢乐餐厅”而深得顾客追捧,但新京报记者卧底两家必胜客餐厅后发现,其后厨的一些操作,可能让人无法欢乐起来。

必胜客是家喻户晓的连锁餐饮品牌,从1990年在北京开出中国第一家餐厅以来,截至2023年3月底,必胜客在中国大陆600多个城市开设了2600多家餐厅,它与肯德基、小肥羊等餐饮品牌,都隶属于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百胜中国在官网上宣称“食品安全和质量是百胜中国头等重要的大事”,但自去年以来,新京报记者接到多名必胜客内部员工的爆料,称其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问题。

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新京报记者应聘进入必胜客北京和谐广场店和魏公村店,发现后厨确实存在多种食品安全问题:餐厅管理人员篡改效期标签,食材不按时废弃;员工拆掉外包装,将过期食材“化整为零”;烹炸用油长期不更换,相关指标超标近一倍等。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其中必胜客北京和谐广场店,就曾因食材超保质期,于今年3月被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处罚。

撕掉包装掩盖保质期,过期食材“化整为零”

必胜客北京魏公村餐厅,位于海淀区中央民族大学附近,这是一家直营门店,餐厅上下两层,有30多张餐桌供顾客堂食。

新京报记者的应聘过程非常顺利,未经培训就进入后厨上岗。必胜客的后厨分为炸台、炒台、比萨台和水吧等多个区域,点餐高峰期,一个员工负责一片区域,除此之外后厨还设有冷冻库、冷藏库和常温库,用来存储各类食材。

炙烤牛肉比萨是一款颇受欢迎的比萨,制作时需要用到一种菌菇组合包,使用前需要将菌菇加入调味料腌制,腌后再放入烤炉烤制成半成品,供制作比萨时使用。菌菇组合包的外包装信息显示,它们的保质期为6天。

7月8日,记者上班时在仓库发现两袋菌菇组合包,它们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3日,保质期到2023年7月8日,也就是说当天是最后一天,按规定需要在晚上打烊后报废丢弃。不过当天下午3点多,已经腌制好的菌菇所剩不多,一名值班经理吩咐记者撕开包装,将那两袋即将过期的菌菇先行腌制,“先用下面快过期的。”

菌菇组合包的保质期截至7月8日,但到了7月9日仍在使用。新京报暗访调查组摄

随后,记者按照要求将腌制好的菌菇拿到仓库存放,并在容器外侧做了标记,一直到晚上餐厅打烊,这些腌制好的菌菇没有被使用,也没有被丢弃。第二天一早,这些已过期的菌菇仍放在货架上。上午9点,新京报记者看到这些过期菌菇被放入烤炉,烤制完成后放在一旁备用,中午就餐高峰时间,由这些已过期菌菇制作成的比萨等餐品,被端上了餐桌。

在必胜客后厨工作中,新京报记者发现将过期食材“化整为零”使用的做法,并非偶尔为之,每当有菌菇食材包即将过期时,就会被拆掉外包装放入储存槽里。没了外包装,旁人无从得知具体的保质期信息,即便过期仍被继续使用。

被处罚未整改,米饭意大利面过期仍在用

位于丰台六里桥的必胜客北京和谐广场餐厅,也是一家直营门店。天眼查显示,2023年3月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和谐广场餐厅因操作间的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被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37.01元,罚款5万元。不过,新京报记者卧底调查发现,这样一家刚被处罚的餐厅,并未认真整改,后厨依旧存在各种乱象。

公开信息显示,必胜客和谐广场店,今年3月因食品原料过期被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新京报暗访调查组摄

必胜客所购的食材大多为冷冻品,使用前需要提前从冷冻库里取出解冻,解冻的食材容易变质,不能长期存放,超过一定期限就需要做报废处理。

在必胜客后厨,食材从冷冻库里取出解冻时,员工就需要给它们贴上效期标签,标明其废弃时间。还有一些经过初加工的半成品食材,也会被贴上效期标签,这样做无疑能保证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走了样。新京报记者刚进入后厨工作不久,便发现餐厅的管理人员诸多篡改效期标签的行为,过期食材未按时废弃。

6月20日傍晚,仓库货架上一袋黑椒牛排和一袋开背小龙虾的效期标签显示,他们都应在当天过期废弃,记者在它们的外包装上做了标记,但两个小时后,记者再去仓库时发现它们的效期标签被改了,小龙虾的废弃时间被改到了6月21日,而牛排的废弃时间被改到了6月22日。

制作茶饮的茶底,也存在篡改效期标签情况。白毫是一种预制的茶底,用来制作茶饮。记者注意到,仓库内一缸白毫茶底的废弃时间是6月20日当天,值班厨师长当着记者的面,将白毫茶底的效期标签给换了,废弃时间从6月20日改到了6月22日。

必胜客和谐广场店的冷藏库,因无摄像头,管理人员往往选择在这里篡改效期标签。新京报暗访调查组摄

被改效期的食材不止这些,还有过期米饭和面条。

6月20日,仓库内有一桶米饭和两桶煮熟的面条,它们是用来制作炒饭和意大利面的食材,煮制时间是6月19日,按规定最多只能使用两天,意味着必须在6月20日废弃,不过等到临下班时,记者发现它们的废弃时间都被改到了6月21日。等到第二天,记者发现,这些已经存放了三天的米饭和面条,仍被制作成餐食端给顾客。

作为主打餐品,比萨的制作原料也没能幸免。6月22日晚上打烊时,记者按照餐厅领导要求将剩余食材放回仓库,其中台式香肠、调味猪面青肉和烧烤风味香肠,它们都应该在当天废弃,但一名厨师长把它们的效期标签给换了,废弃时间被延后了两到三天。

6月25日,必胜客和谐广场店的员工正在煮意大利面。新京报暗访调查组摄

卧底的半个月里,新京报记者发现改换效期标签的情况,几乎每天都在必胜客后厨重复上演,而且这项“秘密工作”几乎全由餐厅的管理人员实施,普通的员工很难插手。

过期食材“续命”,标签改了又改

在必胜客后厨工作多日,新京报记者发现有的食材被改了一次效期标签后,仍没有用完,又到了废弃时间,后厨管理人员还会再次更改效期标签。

6月28日,必胜客和谐广场店的一盒提拉米苏蛋糕应该在当天废弃,但盒里还剩下7小块,厨师长又当着记者的面将其废弃时间延后了一天。等到第二天晚上,又到了该废弃的时间,剩下的5小块蛋糕废弃时间,再次被改到了7月1日。

调查期间,新京报记者发现和提拉米苏一样屡次被更改效期标签的还有猪肋排、袋装小龙虾和牛排,它们的废弃时间均不止一次被延后。

篡改效期标签、食材不按时废弃的情况,在必胜客魏公村餐厅也经常出现。

手打柠檬茶是这家餐厅销量最高的饮品,需要使用现切的柠檬片。7月1日,记者在饮品制作区发现切好的柠檬片还剩下半槽,应该在当天废弃,厨师长却让把柠檬放回仓库,“你先放回库房,回头我扔。”

实际上她并没有这样做。

6月30日,必胜客魏公村店的厨师长正在冷藏库偷换食材效期标签。新京报暗访调查组摄

第二天,记者发现昨天剩下的半槽柠檬片并未被丢弃,而是被换上新的效期标签,废弃时间延后了一天,从星期五变成了星期六。除柠檬片外,这家餐厅包括番茄海鲜酱、调味猪面青肉和汉堡芝士片在内的多种食材,都被改过效期标签。

“前两天咱刚被检查完,所以这几天没有来检查的。”7月8日,一名老员工向记者透露说,改效期标签这种事是店里默认的潜规则,“要真是剩了一大槽子用不掉,偷摸去改就行,这种事老大他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烹炸油十天才换一次,酸价超标近一倍

除了食材原料频繁改效期标签,必胜客这两家餐厅的烹炸油也存在更换不及时问题。

在必胜客和谐广场餐厅,后厨的炸油槽共有两个,左右各一个,挨在一起,凤尾虾、薯条、鱿鱼和鸡块等都需要经过油炸。

6月19日,新京报记者和一名老员工当天晚上把旧油换成了新油,连续使用到6月24日时,原本清澈的食用油已经变黑,近乎油墨色。

和谐广场店刚更换的烹炸油(左侧)和使用了5天之后的状况(右侧),由清澈见底变成油墨色,加进少许新油后,又继续使用了五天。新京报暗访调查组摄

众所周知,烹炸油要经常更换,不能长时间反复用于炸制食物,否则会产生有害物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食用油的极性组分数值超过27,就不能再继续使用。

食用油的极性组分是指食用油在煎炸食品的工艺条件下发生热氧化等多种反应,产生比正常植物油分子极性较大的一些成分的总称。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介绍,食用油在反复煎炸的过程中,会产生几百种甚至上千种非常复杂的氧化物质,物质都是有极性的,部分对人体也是有害的,所以检测极性组分的含量,也就能知道这种油发生氧化劣变的程度。

在必胜客后厨,他们使用一款简易测油仪检测食用油的极性组分,必胜客规定,员工需要每天对烹炸油进行检测,发现极性组分数值异常就要废弃旧油更换新油。

6月24日,新京报记者使用店内测油仪多次检测,其极性组分数值均在30以上,于是请示当天的值班经理是否需要换油,之后值班经理自己使用测油仪检测了几次,检测出数值也均在30以上,不过他最后仍要求记者将旧油简单过滤后继续使用。

之后几天,这些旧油里面偶尔被加进新油,测出的极性组分数值也时高时低,不过管理人员并未要求完全换油。直到6月29日,足足使用了十天之后,餐厅的管理人员才同意更换新油。

在必胜客魏公村餐厅,情况也是如此。

一名负责炸台的员工私下向记者透露,测油仪一个月前已经损坏,现在每天根本不检测,“你看测出来才12点几,用了这么多天,它要不坏不会这么低的。”记者询问既然测油仪损坏,那如何把握换油的时间,这名负责炸台的员工告诉记者,只能依靠肉眼观察,“都是凭感觉了。”

6月30日,记者对必胜客和谐广场餐厅换下来的旧油进行了取样,随后送到一家食品检测机构。经检测,其酸价超标近一倍,达到9.6/,而国家规定食用油的酸价不能超过5/。

“酸价高了就说明它里面醛、酮这些小分子的东西多了,这些有害物质会让人的肠胃不适,对肝脏也有伤害。”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解释,酸价是衡量食用油酸败程度的一个指标,食用油长期反复使用就会导致酸价超标。朱毅介绍,餐饮机构一定要及时更换烹炸油,也不建议在旧油里添新油,“这样极性组分数值虽然会降低,可是酸价等其他指标还是会升高。”

6月24日,和谐广场店的值班经理使用测油仪测油,测出的极性组分数值显示为32,而国家规定不能超过27。新京报暗访调查组摄

专家:整改不到位还是因违法成本低

一名不久前刚从百胜中国离职的基层管理人员透露,公司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非常详细,也非常严格。但这两家餐厅为何频繁出现篡改效期标签、使用过期食材,以及长期不换烹炸油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这名离职的管理人员表示,公司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虽然详细严格,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公司会在利润和损耗成本上,给予门店管理人员一定压力,基层管理人员常常面临两难的处境,有时为了控制损耗,只能选择铤而走险。

“企业之所以这样做,还是受利益的驱使,把经济利益放在了食品安全前面。”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说,使用过期的食材,不及时更换烹炸油,都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虽然每天看起来量都不大,不过长期这么做,日积月累下来,带来的经济利益十分可观。

每一步都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去做,势必增加成本,只注重经济利益,表明餐饮企业的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陈音江认为,刚处罚完的餐厅还存在问题,说明企业确实没有认真整改,“违法的成本相对比较低,处罚一次罚个几万块钱,跟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还是有点少,况且监管部门抓个正着的概率也很小。”

陈音江认为,一些知名餐饮企业消费价格比别人要高,更应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作为龙头企业理应接受社会更多的监督,让他们在行业内发挥正面的引领作用。

“倡导餐饮企业的生产过程要阳光化、公开化,自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陈音江建议,监管部门需要根据餐饮行业的特点,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

新京报暗访调查组

编辑甘浩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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