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华

张伟华,女,山东邹城人,曾与张伟华弟弟谈过恋爱的女子徐某。

人物经历

2006年初至2007年,张伟华在外地打工。

2019年6月,张伟华偶然发现,自己的户籍信息里出现了犯罪记录:她于2007年4月16日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她还曾在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五天。

2020年12月18日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办法官口头告知了张伟华判决结果:一是撤销原审判决;二是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三是徐某退赔该案还未退赔的400元。

2021年5月,张伟华向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

公安答复

2020年1月15日,邹城市公安局作出答复称,经该起盗窃案受害人辨认,张伟华并非盗窃财物的人员,真正实施盗窃的,应是曾与张伟华弟弟谈过恋爱的女子徐某。邹城市公安局对卷宗中“张伟华”捺印指纹、签名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张伟华”的捺印指纹、签名,都不是张伟华本人所留、所写。邹城市公安局称,依据指纹、笔迹鉴定意见,以及当事人陈述、有关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邹城市人民法院2007年相关判决中,被告人“张伟华”所犯的盗窃罪,并非张伟华所为。在提供给张伟华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邹城市警方称,将呈请邹城市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专题会议,研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2007年关于盗窃案的判决,并将根据撤销文书,呈报上级公安机关在公安内网中删除有关张伟华的犯罪记录。

申请国赔

2021年4月,张伟华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认为办案法官在当年办案过程中未对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等,最终导致张冠李戴、张伟华背负“罪名”长达十余年;此外,在案件再审阶段,亦没有保障张伟华的知情权、参与权。张伟华提出,邹城市人民法院应依法对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68万元。

2021年4月22日,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称,经审查,张伟华的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决定立案。

参考资料

被冒名盗窃卖淫、背负犯罪记录13年,女子申请国赔168万_直击现场_.澎湃新闻-The Paper.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