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方

周方,男,汉族,出生于1958年5月,专科文化,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

2004年至2017年,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伍某某、洪某某等18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2018年8月3日,周方被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逮捕。2019年5月20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方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周方出生于1958年5月,后取得专科学历

工作经历

2003年8月4日,周方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2007年5月14日,周方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

截至2017年,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伍某某、洪某某等18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

2018年3月20日,周方被来宾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18年8月3日,周方被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逮捕。2018年8月2日,周方被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该院交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20日,周方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相关案件

案件背景

周方,男,汉族,出生于1958年5月,专科文化,曾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

案件经过

2004年至2017年,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伍某某、洪某某等18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 万元。同时,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还与多名女性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2017年2月15日晚,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怀疑周方受贿,家里很有钱,于是组织同伙绑架了周方,拿走其随身携带的1900元现金后,又将其吊起来抽打,逼迫其说出到底收受过哪些人的贿赂。最后,用暴力手段劫走10万元,之后将其释放。

案件调查

2018年4月,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正处级)周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案件抓捕

2018年8月2日,经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周方。2018年8月2日,周方被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该院交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8月3日,周方被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逮捕。

案件处置

2017年11月28日,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以韦某峰、陆某、韦某珠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11年8个月,并分别处罚金各四万元。宣判后,韦某峰等三人不服,上诉至来宾中院。2018年3月3日,来宾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2018年8月,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对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决定。2018年11月22日,兴宾区检察院以周方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23日,由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担任公诉人、兴宾法院院长闭删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周方犯受贿罪,列举了其受贿18起及每起受贿时间和金额大小,总受贿款1810.6万元,并详细列举其家庭合法收入,尚有10156316.06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周方在法庭上陈述,好处费都是对方主动送予,他并没有暗示,“主动送礼的人员太多了,我只是收了其中的一部分”。来宾市监察委员会从周方位于来宾市滨江园小区的家中,查获证券交易卡3张,提货卡20张,银行卡11张,茅台酒120瓶,五粮液酒90瓶,其他各种瓶装酒179瓶,香烟30条;从南宁市枫林蓝岸1号楼某室查获五粮液96瓶,茅台酒86瓶,人民币10.85万元;从南宁市枫林蓝岸8号楼某室查获人民币62万元,农行卡1张,手表6块,存折11本,土地使用证6本,房屋所有权证7本,商品房买卖合同1本,借款合同1本,讴歌汽车1辆。

2019年5月20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方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法院认为,周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周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方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周方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视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周方在被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影响

2021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党员干部发放《来宾市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读本》。书中,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等人大搞医药、器械采购利益输送终陷囹圄的典型案例,引发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周方案并非个例。据统计,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十三五”以来共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4000余件,其中涉及各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约2500件。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普遍存在“靠医吃医”问题,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违规违纪甚至涉嫌职务犯罪。

参考资料

“被绑架后落马”的广西贪官周方受审,被控收受1800余万.澎湃新闻.2025-08-14

来宾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1810.6万 获刑13年6个月.新浪网.2025-08-14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2025-08-14

来宾:三名市管干部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5-08-15

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贵港市纪检监察网.2025-08-15

受贿1810.6万元,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获刑13年6个月.南国早报.2025-08-14

深度关注 | 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黑色利益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