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平(1957年1月9日-),福建浦城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副研究员。曾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2015年6月4日,张仲平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人物经历
历任福建省科技出版社编辑,福建省经济研究中心副处长、处长,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综合策划处处长、总裁助理,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5年03月19日,据福建省纪委消息: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张仲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6月4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张仲平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双开移司
2015年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发布,据福建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批准,福建省纪委对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仲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张仲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张仲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仲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4日以漳检诉刑诉[2015]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仲平犯受贿罪一案,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6月23日,漳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仲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并处没收财产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案的被告人张仲平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八百八十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元二角一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仲平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一百二十一万二千三百零八元七角九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张仲平被移送司法机关.中国新闻网.2015-06-04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张仲平严重违纪被双开.人民网.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