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英文名:first-order heirs),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一顺序位置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由法律直接规定,决定了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也称为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并非同时参与继承;仅在不存在前顺序继承人,或前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后顺序继承人方可继承。法定继承人顺序的确定通常基于近亲属之间、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社会的普遍风俗习惯和伦理价值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基本介绍
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一顺序位置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指直接取得继承资格的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由法律直接规定,决定了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也称为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并非同时参与继承;仅在不存在前顺序继承人,或前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后顺序继承人方可继承。法定继承人顺序的确定通常基于近亲属之间、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社会的普遍风俗习惯和伦理价值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产继承按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此时由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更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此为代位继承的典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类代位继承情形: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包括其更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由于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该规则适用的前提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兄弟姐妹已死亡。这一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继承遗产。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遗产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转移给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是对法定继承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明确了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具体而言,法定继承适用下列范围: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遗嘱的;被继承人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但遗赠扶养协议失去法律效力;或遗赠扶养协议有未处分的被继承人财产,也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被继承人生前虽然立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遗经人民法院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遗嘱继承人放弃、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遗赠、丧失受遗赠权的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那部分遗产。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允许随意改变,具有强制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设定了两个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排斥第二顺序。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无人存在,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而无人享有或行使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每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地位平等。
继承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将其遗留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利,依照遗嘱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转移给死者的亲属或其指定的人承受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单方民法行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遗赠的对象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遗赠是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案件示例
案件详情
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房屋根据公证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原告未尽主要赡养义务,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驳回其诉讼请求。
浦某某与邵某某夫妇共育有四子一女:浦某、浦西某、浦响某、邵天某和浦燕某。其中,邵天某于1996年去世,其配偶为李某,二人育有一女邵丽某。2011年,浦某某与邵某某取得一处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二人名下。浦某某于2014年4月去世;同年10月,邵某某于南通市某公证处设立公证遗嘱,表示其名下房屋份额由儿子浦某继承。邵某某于2017年3月去世。
此后,浦某召集兄妹协商遗产处理事宜。李某主张其对两位老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案涉房屋六分之一份额。2017年4月,浦某、浦西某、浦响某、浦燕某、李某及邵丽某在公证询问笔录中称,李某虽已再婚,但仍参与照顾老人并料理后事,并认可李某作为丧偶儿媳对邵某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在诉讼中,浦某等四人均否认李某对浦某某、邵某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经法律释明,李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
案涉房屋经评估价值为90.89万元。另查,某区法院家事法庭记录显示,2009年浦某某与邵某某曾起诉浦某、浦西某、浦响某及李某要求赡养,后撤诉;2017年1月,邵某某起诉浦某、浦西某、浦响某、浦燕某及邵丽某要求承担赡养义务,该案因邵某某在诉讼中死亡而终结。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丧偶儿媳不仅仅要尽赡养义务,而是要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浦老爹和邵阿婆生前曾起诉包括李雨在内的多名子女请求赡养,足以证明李雨并未对两位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李雨不是浦老爹和邵阿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遂驳回原告李雨的诉讼请求。邵阿婆2014年10月所立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要件,其效力应予认定。因此,浦老爹死亡后,其对涉案房屋享有1/2的份额由邵阿婆、浦山、浦西、浦响、浦燕、邵丽(代位继承)六人平均继承,每人继承1/12。邵阿婆死亡后,其对涉案房屋享有7/12的份额由浦山继承。因浦山继承的份额远大于其他继承人,故涉案房屋由浦山继承,浦山补偿浦西、浦响、浦燕、邵丽每人75742元,即总房款90.89万的1/12。
司法观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通常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依据,而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属姻亲关系,一般无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因此通常不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考虑到中国现阶段多数老年人仍依靠家庭供养的国情,上述规定是对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利的认可。
专家观点
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严永宏介绍,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属于姻亲关系,彼此无法定权利与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否丧偶,均无遗产继承权。但在实践中,部分丧偶儿媳或女婿仍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审判中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需综合两方面:一是在经济上提供主要来源,或在生活上给予主要劳务帮助;二是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和经常性。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认定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此类丧偶儿媳或女婿依法享有对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论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及其本人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在公证询问笔录中曾陈述李某对两位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在庭审中又予以否认,表明当事人陈述存在可变性。结合老人生前两次起诉子女要求赡养的事实,可认定李某并未持续、主要地承担赡养义务,因此不符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
参考资料Notice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Facilitation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to Promote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09-17
公证知识 | 民法典第一顺位继承人必读指南 .微信公众号平台.2025-09-09
法定继承那些事,一文读懂.微信公众号平台.2025-09-09
每日一“典”|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澎湃新闻.2025-09-17
(两会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华网.2025-09-13
🤔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微信公众号平台.2025-09-09
【普法栏目】走进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微信公众号平台.2025-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高台县人民政府.2025-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国人大网.2025-09-17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以案释法之案例六: 丧偶儿媳现身要分公婆遗产 法院:未尽主要赡养义务,驳回诉讼请求.怒江州人民政府.2025-09-17